“三好学生” 被狼狗吓成精神病
案情
狼狗发狂学生吓成精神病
小龙(化名)是河南省滑县留固镇某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平时学习优秀,多次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国家重点工程阿深高速公路就从小龙所在的村子边通过。2004年该工程动工,阿深高速公路某项目部施工队进驻小龙所在的村子。为了看护工地上的物品,施工队就养了一条狼狗。
2005年8月31日傍晚,小龙去学校途经施工队门前时,狼狗突然猛扑到小龙的后背上,吓得小龙出了一身冷汗,顿时感到精神恍惚。事后,小龙精神受到强烈刺激,无法在校学习。于是,他的父母就带他陆续去多所医院就诊,经诊断,小龙的病系因惊吓引发的。后小龙又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省人民医院医治。在住院治疗36天后,小龙的父母又遵从省人民医院医生的建议,将小龙转入新乡精神病医院治疗。为给小龙治病,小龙的父母共支付了医疗费18967.65元。但施工队在交了1000多元的住院费后,便对小龙的病情不闻不问。2006年3月,无奈的小龙父母以小龙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建单位某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阿深高速某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及项目部下属施工队(以下简称施工队)支付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9万余元。
审判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4万多
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施工队作为狗的直接饲养人和管理人,又归被告项目部管理,作为法人的被告某集团公司,对项目部及施工队有管理的职责,因此,三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于近日,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小龙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1774.35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履行了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