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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时间: 2006-11-2 10:49:00 来源: 点击次数: 1301 【大 中 小】 | | 昨日,记者从怀柔区司法局获悉,该区桥梓镇养鸭户范某的2500只鸭子,因受附近度假农庄所养的狗的惊吓,产蛋量下降。经当地司法部门调解,农庄向范某一次性赔付4000元。
据了解,日前桥梓镇范某持法院出具的《人民调解告知书》来到司法所,要求对其与本镇一度假农庄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范某称,8月26日中午12时左右,附近度假农庄的两只大狗挣脱狗链,溜出院门,冲进他的养鸭场,对圈养的2500只鸭子肆意追咬。待发现时鸭棚内已是一片狼藉,遍地都是鸭毛和踩碎的鸭蛋。
鸭子因受到严重惊吓,随之产蛋量明显下降,范某的经营收入也相应削减。经村矛盾调处站几次调解,双方仍未能达成协议,万般无奈之下,范某起诉到法院。
司法所受理纠纷后,联系到了农庄的法定代表人。经核实,狗撵鸭子的事实确实存在,产蛋量下降与受到惊吓有着必然的联系,不过证明鸭子产蛋量下降的证据仅为范某自己的记录。
基于上述事实,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向度假农庄负责人指出,其对饲养的动物未尽到看护义务,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又向范某指出,产蛋量下降是事实,但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农庄一次性赔付范某补偿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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