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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0多年来,洛阳共出台了40余部地方性法规,大部分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但个别法规在实施中遇到了问题,如《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去年5月修订后,现在也近乎流于形式。广大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本报也曾进行过连续报道。 如何维护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成为代表和委员的热门话题之一。 ■“限养”流于形式 去年5月1日,新修改的《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开始实施。 根据新《规定》,市民要为自己的观赏犬办证,只需带着独户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明、家犬免疫证明、两张犬只照片等,就可到公安机关办证,不必再交3000元的“户口费”及每年500元的年检费用。 新《规定》还把遛狗时间限定在20时至次日7时。在“限养”区内,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系犬链,并由成年人带领,不得进入机关、市场、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若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予以清理。养犬的市民还要定期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 陈玉海主任说,取消3000元的养犬办证费和年审费用,是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条款修订的。 我市“限养令”实施以来效果不佳,从小区到街头、公园,大家时常可以看到狗在乱跑,其中既有相对温顺的观赏狗,也有龇牙咧嘴的烈性狗。新《规定》实施后,我市关林、谷水、老集等一些狗市的生意明显红火起来,外地的一些狗贩子也大量运送优质狗进入我市。 但一些不喜欢养狗的市民对取消“限养令”表示不满,认为取消“限养令”弊多利少,还会使狂犬病增多。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孙强介绍,据他们统计,按照新《规定》,限养区内约有45万户居民,如果每户养1条狗,理论上就将有45万条狗;同时,没有了3000元的办证门槛,很多市民养狗就没有了担心;加上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缺乏收容捕杀“烈性犬”、“流浪犬”的装备,管理起来难度很大。 去年,公安机关对我市的犬类市场进行了调研,并向市政府递交了经费申请报告,但一直没有得到批复。 孙强表示,执行“限养”规定,单靠警方是不够的,还需要卫生、环卫、畜牧等部门的共同努力。 我市市区爱狗的市民不在少数,“狗患”日益严重,这使得“限养令”近乎一纸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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