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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缘起 今年4月以来,云南牟定县连续发生了人畜被狗咬伤后死亡的事件,事情很快受到该县县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随后,一场“打狗风暴”骤然兴起,当地政府专门抽调公、检、法、司及政府人员成立了打狗队,公安局长担任“打狗队长”,5天之内必须将全县5万多条狗捕杀干净。此事,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轩然大波。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居民养狗人群的增多,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屡见报端。狗狗生病后被宠物医生治死、狗狗被撞不知从何维权……此类事件,每每让狗主人悲痛欲绝。同时,狗咬人、狗扰民的事件也不绝于耳,遇到此类事件,市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针对这些热点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向大家讲讲与狗狗有关的维权话题。 狗狗“肇事” 种类繁多 投诉一:被狗咬伤 责任咋分 8月1日,市民魏女士带着8岁的儿子,在小区内散步。此时,邻居家的一只京巴将魏女士儿子的小腿处咬伤。魏女士去找养狗主人索赔,养狗的老婆婆及其家人对魏女士夫妇态度倒不错,但就是不愿承担责任。魏女士想知道,对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该承担些什么费用呢? 律师分析: 如事情真如魏女士所说,小狗忽然伤害自己的儿子,那么养狗的老婆婆及其家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魏女士儿子的医疗费、交通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魏女士的儿子,挑逗或者吓唬小狗在先,那么小狗的主人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法律规定中所说的“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情况。如果在魏女士的儿子被咬之前,有另一路人挑逗或者伤害小狗,致使小狗咬伤魏女士儿子的话,该路人应该对魏女士儿子被咬的结果,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上面所说的“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情况。我国对于此类案件,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动物饲养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饲养人或管理人所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一旦造成损害事实,除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外,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动物的本性决定了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人损害的潜在危险性,作为管理人必须对动物加强管束,同时也必须对动物的危害行为负责。 投诉二:被狗骚扰 怎么举证 市民张女士住在4楼,每次经过3楼的邻居家,张女士就非常害怕,因为这户邻居家养着一只大狗。邻居家是网式的防盗门,那只大狗每天都透过防盗门虎视眈眈地望着楼道。只要一有人经过,狗就会发出震耳欲聋的狂叫声,还不时将庞大的身体,趴在防盗门上朝路人挥舞爪子。这家邻居家晚上经常没人,一到晚上,狗的叫声经常吵得周围的邻居不得安宁。张女士曾找到邻居协调,但每次对方都以“我家狗很乖的,不会那样”为由搪塞,张女士想知道怎么办,自己该怎么举证?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该法还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市民遇到上述的情况,可以拨打110报警。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取证难的困难,这使执行显得很尴尬。律师提醒,现在摄影、录音工具很是普及,只要市民平时多加留心,善于捕捉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用图片和录音来说话,就可以给执法者提供证据,有力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投诉三:狗屎添堵 路人无奈 市民乔先生家住在一楼,一个月前,三楼的邻居养了一只小狗,从此之后,乔先生家门口的楼道里,就经常出现狗屎,弄得楼道里臭烘烘的,连门也不敢开。8月2日晚上,乔先生回家很晚,恰巧又赶上没有电,千小心万小心,乔先生还是踩了一脚狗屎,这让乔先生很是苦恼。随后,乔先生向街道做了反映,得到的回答是,街道管不了这些事情。 律师分析: 如果乔先生可以证明自己的生活,因为小狗的出现,已经受到了严重影响。只要乔先生能证明楼道里的狗屎,确实为邻居家的小狗所为,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狗狗维权 切莫忽视 投诉一:小狗看病糊里糊涂市民杨先生家的宠物狗“贝贝”生病后就医10多天仍不见好转,最后竟然死在了宠物医院里面。杨先生要求宠物医院赔偿,对方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我共去了四五次医院,共花了五六百元,但药价却一点也想不明白。”杨先生说,“每个处方上只列出了化验费30元和药品总价100元,并没有标出每种药品的具体价格。我们根本搞不清楚医院到底用了哪些药,花了多少钱。这样的处方要是给人开的,早被人告到消协,媒体曝光,搞不好还要停业整顿。” 律师分析: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在“宠物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没有做出任何规定,从而无法通过医疗事故纠纷的相关程序,进行维权。但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因此如果狗主人能证明是宠物医院治疗不当导致小狗死亡,其可以以“物”的所有人身份要求医院赔偿。同时,主人们带狗狗就医前要货比三家,还可以打听打听名医名院,多少还能让人心里有底。 投诉二:三无产品让人发毛市民常先生家里养了一条金毛,前些天,他到一家宠物用品店给小狗买了一些生活用品。回家后才发现,包括狗粮在内的很多东西都没有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结果,小狗吃了这些东西后,开始上吐下泻。找到商家以后,对方坚决否认商品是自己卖出去的。“宠物用品的价格简直太贵了,是暴利!”回想起这些年的养宠物经历,常先生用这样一句话概括。 律师分析: 对于宠物消费中存在的暴利、无序状态。律师表示,宠物主人在消费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并选择有生产厂家和日期的产品进行购买,这样一来,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投诉三:狗狗被撞如何索赔7月底,在一次遛狗的过程中,秦小姐的小狗被一辆桑塔纳轿车撞伤。司机下车看见撞的是一条狗后,没有做任何解释,扬长而去。秦小姐想知道,狗狗被撞后,自己可以要求司机给狗狗看病或者赔偿吗? 律师分析: 秦小姐所说的事情,首先应该看秦小姐是否看管好了自己的宠物,如果秦小姐并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宠物,任由狗狗乱跑,这种情况下,秦小姐应该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如果秦小姐对小狗负到了监管的责任,也就是将小狗绑好,而此时驾驶员违反了交通法的规定行驶的话,那么司机则应该承担责任。 投诉四:小狗被偷能报案吗市民任女士家的小狗,是一只价值1万元的名贵犬种,前两天,小狗忽然不翼而飞。任女士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可以报案。 律师分析: 我国刑法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称为盗窃罪。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的有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为人民币5000元到20000元的,为“数额巨大”。任女士可以向公安局报案。本报记者郭卫艳 编后: 五年前,一位律师朋友在欧洲留学。回国后,她经常将两年留学的所见所闻讲给我们听。异国风情令她留连忘返,当地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令她几乎产生了长久定居的想法。前不久,当“打狗风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时,她说,留学生涯,最令她难忘的不是物质上的享受,而是那里随处可现的人文关怀。于是她告诉我们一连串的狗故事:每家超市门外,都有一排排的拴狗桩,主人入店购物前,将狗拴在此处,可爱的小狗们安静地“列队”等候;公交车允许狗狗乘坐,狗会?卧在主人座位下,到站下车,绝不影响他人;隔壁班的一位女士是位盲人,导盲犬是她的贴心伙伴,学校允许所有的导盲犬进入校园,上课时,导盲犬安静地呆在教室门外,课间它们被校方允许在操场内“放风”……狗被驯服得不向路人狂吠,从不扰民。如果云南牟定县的狗主人能将自己宠物驯服得更安静一些,讲一些公德,“打狗风暴”也许不会发生。但引起轩然大波的打狗不仅是文明社会中的野蛮行为,更是法制社会中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主人的私有财产,也对狗主人的感情也造成了伤害。法制社会,行政行为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能违法,不能为了维护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行政,必须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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