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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故意毁坏果林的李国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栽给了警犬的神鼻,日前,被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赔偿经济损失10000万元。 今年38岁的李国才,是西峡县蛇尾镇封湾村村民。1989年受村委会委托管理该村河道,成为河道护林员。2005年12月12日下午,李国才来到该村河道林,看到同村李有成在曾经是自己管理的河道栽果树苗,便上前问明原因。当得知是村委会将河道地承包给村民,让村民栽果树苗时,遂心中不满。心想,这么大的事自己作为护林员竟然不知道。当日夜11点30分钟左右,当人们都在熟睡时,李国才脚穿帆布胶底鞋,手持镰刀,窜至封湾村位于灌河西岸附近的果树林地,采用镰削、手拔等方法毁坏梨、樱桃等果树4000余棵,造成经济损失11958元,当累得筋疲力尽的李回到家时,已是凌晨3点多钟。李自己感到做得神不知鬼不晓,就在公安人员的盘问时,失口否认,百般抵赖,拒不承认。办案民警利用警犬对现场足迹土壤感染气味进行气味嗅源,断定现场遗留气味与李国才人体气味一致,并结合其它有关证据,确定李国才系该案真凶。遂对李采取了强制措施,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李不得不低下了头。 7月21日,经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国才由于对村组将河道地承包让村民栽种果树不满,而故意毁坏村民所栽的果树苗,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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