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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class="width_fix"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tbody><tr><td class="title" colspan="2">爱狗女孩的可怕经经历</td></tr></tbody></table>作者: GEORGIO <br/> <br/> 韩市长: <br/> <br/> 您好!我是流着泪给你写着封信的。我是一个苏州姑娘,我经常在上海台的电视新闻中看见您。一直以来在我的心中印象中上海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她应该是一个相对其他城市在各方面发展都更为进步的一个法制社会。 <br/> <br/> 我舍弃了苏州优裕的生活条件和优秀的工作,来到上海寻求更好的发展。然而,2004年9月14日发生的一件事情却让我震撼,也让我怀疑我之前对上海的所有美好印象和憧憬! <br/> <br/> 这天的下午大约3点种左右的时候,我的家门被叩响,我看见是一位穿制服的警察(长宁分局仙霞派出所的)站在家门口,他说查户口。 <br/> <br/> 我当即开门让他进屋,他们共两人,进来后才说是来检查狗证的,由于我是苏州人才来上海,有些情况不是很了解,狗证在我爱人车子的文件箱中,我告诉他们情况之后说马上车子就要到家了,请稍等片刻。 <br/> <br/> 然而他们不由分说一定要将狗带走,当时我的狗被我抱在怀中。这时候,又进来两个人,没有穿制服,据说是长宁分局打狗队的,手持3米长的铁夹子,气势汹汹说一定要把狗带走,还多次想从我手中抢走我的狗。我与我的爱人打电话,我爱人也和其中一个警察通话解释了情况,他们就暂时站着没动手,我还解释如果你们信不过就留下一个看着,就在这时候一个打狗的绕到我的背后用铁夹子夹狗,我因为抱者狗,手掌有一处也被夹伤当时鲜血如注(血流了3个小时才止住),狗由于疼痛和恐惧把我的手也咬伤,在夹狗的时候,两个身穿警服的警察一边一个把我驾开,我的胳膊上还留有抓痕和淤青。 <br/> <br/> 就这样,我,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我自己的家中,被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的执法人员,强行,抢走了属于我的财产。 而且执法人员面对我满手的鲜血(地上、桌上都是)熟视无睹,扬长而去!只说有狗证就带证来领!! <br/> <br/> 我是一个记者,我也懂法,可是当时我只能在家中看着自己满手的血号啕大哭! <br/> <br/> 我哭的是如此粗暴野蛮的执法竟然会在我自己的家中亲就这样发生了! <br/> 我哭的是执法之人可以光天化日从老百姓的手中强抢! <br/> 我哭的是他们居然在执法时弄伤了我的手不管不问就这样一走了之!! <br/> 我哭的是我会在我自己的家中得不到一点人身权利的保障! <br/> <br/> 人们有权利不喜欢动物,但是我有权利喜欢,我错了吗?他们连等一下的时间都没有吗?既然给狗办了证,它们就有权利得到保护,如果今天我的身份证没带在身边也要把我抓起来吗?在这件事情发生的过程中他们也没有对这样的行动给予任何的解释,就是说今天一定要带走这条狗,态度凶恶,手段野蛮! <br/> <br/> 5点钟我们来到长宁分局,门卫居然拦住我们不让我们进去反映,当我们再次说明是找304的某位领导,他居然3次说这位领导已经下班了,一会儿又说没有304等等。 <br/> <br/> 我们在门口一站就是45分钟,其间我的手还在流血。在旁人提醒之下,我拨打了110准备向督察投诉执法人员,而督察的24小时投诉电话居然打不通! <br/> <br/> 后来我的爱人自己冲了进去终于找到了中队的这位领导才算反映了情况。他们看到我的手和伤口,说是因为我的不配合才导致这样的伤势,后来就说允许特事特办之类,答应我们15日早上带齐相关证件来领狗回家。并保证狗一定会安然无恙交还给我们。。。。。。这就不多说了。 <br/> <br/> 2004年9月15日,这是我终生难忘的日子! <br/> <br/> 我们一大早在仙霞路派出所办好了相关手续来到办证大厅的11号窗口,正巧的是我发现了昨天硬闯入我家抓狗的两个打狗队员,正坐在11号窗口外的桌子旁喝茶抽烟,我当即指认给我的爱人,并质问他们为何擅闯民宅?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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