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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动物福利法”立法值得关注 文/桓二心 如果你觉得国外不时出现的动物保护主义者在公共场合裸体抗议皮草行,或甚至因此打砸抢烧的新闻都是异域奇谭的话,那我要提醒你注意,也许在不久的将来,这些事情在中国也将司空见惯了。去年10月26日,海南省有关部门组织多名国内外专家及部分省领导就出台“海南省动物福利法”一事进行研讨。这一新闻不胫而走,迅速出现在各大动物保护主义网站上和一些动物保护主义人士的笔下,有人甚至称之为“中国动物福利的第一道曙光”;在一个叫“深圳市宠物俱乐部论坛”的网站上,还有人乐不可支地造谣说什么“以后吃狗肉也是违法的”。可是,谁能保证曙光之后一定是一个艳阳高照的晴日,而不是一个雷电交加的风雨之日呢? 我曾说过“动物福利法”不是不能立,但必须“以人为本”,换句话说,以人类中心主义思想为指导,否则就是恶法。而且,“动物福利法”主要解决的问题有四个,一是屠宰过程中对目击者心理的保护;二是在使用实验动物进行实验的过程中对实验者心理的保护;三是对动物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主要是传染病)的预防;四是对 WTO“动物福利”的贸易壁垒作出的对策。这四个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从人类利益出发的,即使叫做“动物福利”,也只是文字游戏,并不表示动物因此就有了什么权益。除此之外,其他的规定都可有可无。但实际上,要解决这些除了都和动物有关之外彼此之间就没有什么共性的问题,未必非要专门立什么“动物福利法”;我国早就有相关的法规用来分别解决这四个问题了,只是还不够全面罢了。而且,就算是像宠物管理这样的 “动物福利”问题虽然尚未立法,但更多的人大代表想到要立的也只是“宠物管理条例”这样的目的明确的地方法规,而不是一个要包容一切的“动物福利法”。 因此,我既不主张“动物福利”立法,也不反对“动物福利”立法。我认为“动物福利”问题是伪问题,正如“怒江事件”“圆明园事件”都是伪事件一样。在“怒江事件”过后,出现了“伪环保”和“极端环保”两个词,分别指代借环保之名干别有用心之事的“环保人士”,和虽无野心却在言论或行为上非理性的“环保人士”。仿此,现在我们也可以定义“伪动物福利”这个概念,即借“动物福利”之后干别有用心之事的动物保护主义者。至于“极端动物福利”,则是赘语,因为凡主张“动物福利”者,必是极端人士,没有再加“极端”一词的必要了。 因此,如果海南省要行使它的独立立法权,非要制定一部“动物福利法”出来,我认为像我一样反对动物保护主义的人士没必要非得抵制它,而应该积极参予,把这部 “动物福利法”制定成一部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精神的良法,而不是概念不清、充满逻辑矛盾和不具可操作性的恶法。其实,即使在发达国家,动物保护主义者也不过是社会的边缘人,中国将来倘能发达,也不该例外,所以现在动物保护主义者大有甚嚣尘上之势,本来应该是过渡时期的不正常现象,如果不加控制,听凭他们肆无忌惮地活动,那就绝对将是社会之害了。海南省“动物福利法”的立法,其实也正是社会主流人士阻击动物保护主义者、尽早把这些人送进历史舞台的一次良机。 据说,今年年初,海南省就该针对此事召开听证会了。不过到现在,听证会的消息还没有动静。不过既然“年初”还不算完,起码农历年还没过,那就不妨再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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