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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录音中自己口口声声“我家的猫”,李某不得不低下了头,为自家小猫闯的祸负担360多元钱。昨日,大兴法院宣判了这起“猫咬人”案,猫主人李某赔偿被咬者张某360.9元。 猫主人李某在大兴区摆摊做小买卖,据被咬伤者张某称,今年6月4日10点左右,他在李某的摊位前买凉席时,被李家的一只猫将右脚腕咬伤。两人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 于是,张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李某称猫不是他养的,是张某在买凉席时踩断了正在地上睡觉的一只猫的猫腿,才被猫咬。然而,张某提供了一份电话录音证据,内容是双方就赔偿问题的交涉,其中李某口口声声“我家的猫”,见状,李某只得低头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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