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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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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每犬每年交纳管理费300元 -------------------------------------------------------------------------------- 2006年01月17日 08:45 深圳新闻网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第三次提交审议 取消一户一犬限制,住宅、写字楼禁开宠物店 【深圳新闻网讯】昨(16)天下午,修改后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第三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记者获悉,在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中,不再划分重点和一般管理区,而是全市统一每只犬收取每年300元管理费。但犬主可能要承受另一笔每月每犬10元的服务费,该服务费由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收取。 一户一犬限制被取消 记者了解到,对于养犬数量和饲养烈性犬这两个问题,新草案中都有适当的放宽。只要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出具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居民可在家中饲养两只以上犬只。而烈性犬方面,也从原来的完全禁止饲养,到现在的局部放开,但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区域仍严格禁止饲养。烈性犬必须拴养或圈养,不得出入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限犬分三级管理 为了保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两次修改的草案都明确限制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在这次的草案中,有关部门将公共场所划分为3类:一是严格限制场所,如机关、学校等;二是商业自主限制场所,由经营单位自己决定是否限制、如何限制;三是部分限制场所,社区居民会议、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相关公约划分本居住地区禁止遛犬的区域。 伤人犬只需暂扣7日观察 2005年11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时,有委员提出必须加强狂犬病的防治工作,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犬只伤人事故,养犬人必须立即送伤者就医,垫付医药费,并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还要将伤人犬只及时送交主管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由畜牧部门进行检疫,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条例草案说明,伤人犬只由区主管部门暂扣,连续进行医学观察7日,确认是否患有狂犬病。 新草案对养犬登记、缴纳管理费、强制免疫等都作出了严格规定,取消了犬只的年检制度,养犬人只需将其饲养的犬只送往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就可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住宅、写字楼禁开宠物店 新草案内还有一条值得关注的是,禁止在住宅区、写字楼开设犬只养殖、销售及动物诊疗场所。如有违反者,由区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深圳商报) [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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