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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对1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本报讯 暂住证不用交工本费、养犬取消年审……昨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宁市暂住户口管理条例〉等1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提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据了解,这些法规修改的内容主要是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以及收费事项等。 暂住证不用交工本费 修改后的《南宁市暂住户口管理条例》中指出,本市城区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不需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到本市市辖县建制镇范围内居住的,应当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暂住人年满16周岁,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发给暂住证;暂住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只作登记不发暂住证。暂住证不用交工本费。 据悉,由于南宁市行政区划的变动,条例对涉及郊区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删除了出租房屋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时限,删除了有关许可证件收费的规定。 养犬取消年审 养宠物的朋友们注意了,在限养区内养犬,必须把宠物带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健康检查,给宠物注射兽用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只免疫证后再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修改后的《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删除了有关年审的规定,同时修改了在限养区内从事犬类经销店、养殖场、举办犬类展览及开办犬类服务的企业资质审批的条款,养殖场繁殖的幼犬必须在3个月内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按规定办理准养证和犬牌。 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有: 《南宁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南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城市供水条例》、《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管理条例》以及《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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