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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 我国五花八门的“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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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7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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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乐趣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麻烦。记者从各区法院了解到,每个法院都审理过多起因宠物狗引发纠纷直至对簿公堂的案件。“狗官司”越来越多且五花八门,令人叹为观止。   “狗配崽”最好签个协议  时下,人们相互间为宠物狗配崽,大多是靠口头约定,但也因此引出各种纠纷。万某就遭遇这么一件闹心事。  万某的京巴狗“欢欢”是条小公狗,在小区玩耍时,时常与李某养的小母狗“皮皮”“起腻”。2003年初的一天,李某与万某在小区碰面后,李某提出想让“欢欢”给“皮皮”配崽,并口头承诺,等下了狗崽后,给万某一条作酬谢。万某想,都是邻居,相互应该有个诚信,也就没要求李某“签字画押”。  但没承想,李某真的毁约了。不久,“皮皮”下了3个小崽,李某却一条也不舍得送给万某,为此,两人争执了好几回。一天,万某遛狗时,又遇上李某,两人吵闹后动起了手,李某与赶来的亲属将万某打倒在地。万某住院养伤花了2000余元。其后,就赔偿问题,两家争论不休。2004年末,万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给予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6000余元。  但是,法院认为,万某应在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万某的起诉已过了诉讼时效期,故驳回了万某的诉讼请求。  万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市法院以万某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不应受法律保护为由,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狗咬人”引出精神赔偿  “狗咬人”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会引来损害赔偿纠纷。一些受害者除了向狗主人提起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要求外,有的还索要“精神损失费”,理由就是:因遭受惊吓,造成精神痛苦。  去年7月的一天,何先生在路上散步时,突然遭到一条小狗“跟踪”,何某躲避不及,被狗咬伤了小腿。何某共花医疗费1800元,误工费2000元。但是“狗主人”以何某恫吓小狗在先、引起小狗反击为由,拒绝赔偿。为此,何某将狗的主人高某告上法院,除要求给付医疗费、误工费外,还索要精神赔偿费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没有看管好自家的狗,将原告咬伤,给原告造成人身伤害,被告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提出原告抓狗时被狗咬伤没有证据予以证明,不予采信。但对何先生提出的精神赔偿,亦没有支持。一审判决,被告给付何先生医疗费及误工费3800元。  “狗咬狗”主人要求索赔  人打架,被打坏了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并据此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严重的,司法机关还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然而,狗与狗“咬”起来怎么办?一方被咬坏了或咬死了,主人能提起赔偿请求吗?据了解,“狗咬人”引发的诉讼官司增多,而“狗咬狗”引发的诉讼也不鲜见。  陈女士的儿子考上大学去外地读书后,两口子难耐寂寞,养了一条小京巴。这小狗特别“甜乎人”,还非常聪明,每天都趴在门口等陈女士下班。陈女士说,平时,他们两口子都以“宝贝”、“儿子”呼之。  陈女士的小京巴非常干净,有了屎尿都提出“要求”去室外解决,每天晚饭前后,陈女士都带它出去遛遛。小区内有不少养狗的,主人间聚在一起唠唠嗑,小狗们也聚在一起撒欢。去年6月的一天,陈女士正与一些狗主人唠得欢,只听得爱犬一声声惨叫。原来,一条新来的大狗将她的“宝贝”咬得血肉模糊,几位狗主人怎么也拉不开,陈女士眼睁睁地看着这幕惨剧发生,最后抱起受伤的爱犬发疯般地直奔医院,但是“宝贝”最终没有救过来。  陈女士一连几天不吃不喝,以泪洗面,最后将肇事小狗的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000余元。  此案经法院调解,肇事小狗的主人赔偿陈女士经济损失费2000元。  编后:  “狗官司”事儿虽不大,但由此反映出的问题却不少。据了解,由于“狗官司”频发,我国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对养狗的人作出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这也是我国首次将宠物扰民的处罚规定予以立法。
发表于 2006-1-27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松狮冠军
多了去了~~
发表于 2009-1-8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松狮犬出售
我爱你松狮
发表于 2009-7-25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偶是女滴,千真万确,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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