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jxh 发表于 2005-9-12 21:09

管理就是杀戮?广东江门“禁狗令”下大开杀戒

“禁狗令”惹争议,市民呼吁建立长期有效措施进行管理   主动交狗个案:0   本报9月2日B04版报道了江门即将“禁狗”的消息,引起市民强烈关注。本月6日,江门市区开始了大规模捕杀违规狗只整治行动。当天,蓬江、江海两区共捕杀了违规狗近百只。有关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力图整治江门长期以来存在的“狗患”。但由此引发的一些现象却令人深思。   很多市民问该如何办理养狗证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6日开始的市区犬只整治行动,以蓬江区杜阮碧辉园小区、堤西路,江海区江南办事处等重点限养区为整治范围,当天两区共捕杀近百只犬只。   8月25日印发的《江门市区捕杀违规饲养犬只专项行动方案》,提出8月25日至本月5日为群众自行处理犬只阶段,在此阶段内,重点限养区范围内的犬主必须自行处理未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可将犬只送到指定单位实施“安乐死”。然而,据江门某媒体5日的报道,江门市卫生监督所一工作人员表示,“尽管有关部门整治违规养狗行动宣传了近半个月,但直至9月5日,市民主动将狗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个案为零”,“相反,很多市民致电该所询问‘如何办理养狗证’”。   宠物店设新业务:   携狗外出避风日收20元   据了解,在整治行动开始之前,已有市民将自己饲养的犬只送到其他城市,还有市民把狗只寄养在乡村等重点限养区域外,陈女士就是其一。   家住农林路的陈女士养了5条狗,其中4只主要在她杜阮某处的工厂里“看门”,另外那只则养在家中。自从得知江门要整治市区的犬只后,陈女士就开始为家中的小狗忧心。近日,陈女士到东湖附近一宠物店购买狗粮,宠物店店员却告知陈女士可以帮她“把狗只送到临近某市一家狗场饲养”,宠物店“原本打算出售的犬只也会一并被送到该狗场”。但是,这项“新业务”收费可不低,每天将向狗主收取20元,直至犬主要求将犬只送回。昂贵的收费让陈女士打消了将小狗送到外地的念头,最终她还是将家里的小狗送到杜阮的厂里。   据了解,市区大规模整治非法饲养犬只的行动,除了广大狗主以外,宠物店也大受影响。五邑城附近一家宠物店在整治措施出台以前,生意颇好。然而当记者昨日再次来到这里时,却发现店门紧闭。附近的陈阿姨告诉记者,“政府出台措施后,这家店好像就没出售狗只了。”   在香港生活了很长时间的陈阿姨还主动谈到对整治狗只行动的看法:“整治城市狗只的初衷是好的,但城市居民养宠物是个趋势,既然不能杜绝,能不能以长期有效的管理措施取代捕杀?人有人权,狗只也应该有生存权利。而且对于一些孤寡老人而言,宠物就是他们的伙伴,将狗只打死了,这些老人会很伤心。”   有市民称要打官司保狗   近日,市民谭小姐给本报打电话时,显得有些激动:“我很难过!作为狗主,我非常赞同对城市狗只进行管理,但是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太偏激了,根本就解决不了问题。风头一过,市民又会把送走的狗只领回来。”   在医院工作的谭小姐坦言,狗确实会携带不少病菌,没有注射狂犬疫苗的狗更会对居民安全带来威胁。“但其实每种动物的身上都携带有病菌,包括人类,只要做好清洁和注射疫苗的工作就可以避免很多问题。”至于犬吠扰民和犬只随地排便,谭小姐则认为是犬主的责任,政府应当对狗主制定严格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在谭小姐眼里,家中的那两只狗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家庭成员”。“我不会将家中的两只狗送走,如果真的要按规定将小狗‘人道毁灭’,我会选择打官司来争取它们的生存权利。”   链接   狂犬病病死人数占法定传染病总死亡人数1/3   《全国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印发   卫生部近日印发《全国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试图扼制狂犬病这种病死数居我国37种法定传染病首位的疾病。   近年来,我国狂犬病疫情一直呈上升趋势,2004年狂犬病死亡人数占我国法定传染病总死亡构成的35.72%。广西、湖南、江苏、安徽、湖北、广东和贵州等省份近年来疫情持续上升,疫情形势十分严峻。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传染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为乙类传染病。人感染狂犬病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感染狂犬病毒的犬、猫、野生食肉动物以及蝙蝠(食虫和吸血)的咬伤、挠抓、舔舐皮肤或黏膜破损处而感染。狂犬病毒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或黏膜侵入人体,经神经末梢上行进入中枢神经系统,临床表现主要为急性、进行性、几乎不可逆转的脑脊髓炎,病死率100%。   《方案》要求开展全国常规监测,同时在近年来疫情持续高发的广西、湖南、安徽、贵州4省,选择高发地市或县区作为国家监测点。   四大城市相关养狗规定   北京:   2003年10月15日北京正式实施《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取消了“严格限制养狗”的规定,并明确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突破传统“严管限养”模式,疏导养犬人的行为,倡导文明养犬风气,是2005年北京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变化。   上海:   明确规定“市区、县城范围内的单位和有常住户口的居民需饲养犬类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因警卫、表演等需要的;居民独户出入、居住面积为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两倍以上的。经批准饲养犬类的居民户只准饲养1条观赏犬。”2003年2月24日至4月15日,上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限、控养区”的有证犬实施电子标签埋植措施,以区别于违章犬和非法养殖、销售的犬只。对拒绝埋植电子标签的,将对其饲养的犬只不予进行年度审验证。   广州:   《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广州划分为准养区和限养区,其中限养区就是当时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户口”地区。法规规定,限养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玩赏犬。   深圳:   2003年9月1日起,深圳开始实行狂犬病疫苗免费注射制度,持有《犬类免疫证》是市民获得《养犬许可证》的前提,因此没有《养犬许可证》也不会妨碍免费打狗针,狗主只需要登记自己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即可。   评论   阿猫阿狗也需要人性关怀   深为“狗患”所困,政府部门大规模的捕杀行动不失为一个有效决策:面对一个社会问题,站到问题对立面给予强硬回击,确是最省力、最简单的办法。但是,正如一些强调“疏导”和“市民自律”、“放弃全面捕杀”而实行“养犬登记管理制度”、“低收费、高处罚”、“罚人不罚狗”的大城市所证明的那样:社会问题再怎么严峻,也是生在我们人自己身上的疾病。认真寻找其根源,然后选用对肌体伤害最小的方式对症下药,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这次,当狗主们呼吁学习大城市,以交费、办证、严格注射狂犬疫苗、交纳卫生费和避免伤害公众利益等管理手段来“救狗一命”时,得到的回答也是强硬的:除了打杀,良策难寻!于是,狗主们将爱犬藏在家中暂避风头、或是紧急转移出城,这样一场不可避免的“持久战”却引发思考:一棍子打死就能解决问题吗?   是的,“一刀切”往往很省力。但能否如“为狗请命”的市民提出的那样,以严格高效科学的管理来取代捕杀?   确实,养狗不单是个人私事,狗给狗主带来快乐,但影响了邻居,就是事关大家的“公事”了。公事总得公办吧,“狗不教,主人之过”,当然应该惩罚狗主,好比车撞了人,当然最应该惩罚驾车者,难道现场把车砸了就对了?   哲人说过:对待动物的态度,是检测一个民族文化素养的窗口。善待动物,其实就是善待人类自己;阿猫阿狗也需要人性关怀。从一个城市对待小动物的方式,可以看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是越来越行不通了。

chowchow 发表于 2005-9-16 02:15

许仙 发表于 2005-11-11 23:01

大春 发表于 2008-11-15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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