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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PBB.com.cn 2005-06-30 养宠物的人总爱把宠物看成自己的“孩子”。然而,这个不会说话的“孩子”一旦生病,甚或出现医疗事故,大多数“家长”都不知道如何维权,往往不了了之。据记者了解,目前发生的宠物医疗纠纷赔偿尚无专门的法律依据。 张先生家里养了一只马尔吉斯犬,去年11月开始出现咳嗽症状,张先生便带它到动物诊所看病。该医院诊断为咳症,并一直按咳症给该犬打针医治。 但到了第三天,动物医院提出可以新增一种药来增加马尔吉斯犬的食欲,并称对狗没有危险,张先生于是同意加药。在打了加药针之后不久,马尔吉斯犬便出现翻白眼、发呆等症状,不久后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损失4000元,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等。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北京市小动物保护协会的张先生告诉记者,每个月他们都要接到不少这样的诉苦电话。而据他了解,九成以上的宠物医疗纠纷都是私了或自认倒霉。 海淀区兽医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现在还没有法律的解决程序,只能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是在“黑店”看的病,“宠主”还可以向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投诉,他们负责监督医院的营业执照和医生是否有资格证,并依据情况做出处罚。 相关新闻 宠物医疗事故鉴定要花费上千元 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的工作人员,他说每年来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有七八个,做一次鉴定的费用为1000-2000元,诊断所出具证明后,由“宠主”和医院自己协商解决,通常都是私了赔钱。 律师说法 宠物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邱宝昌律师说,宠物医疗事故不适用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通常是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判决。如果是由于医院的责任造成宠物死亡,那么医院违约,应该赔偿宠物主人的经济损失,这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赔偿的金额主要看宠物的实际价值、宠物的医疗费,以及为维权而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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