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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 通讯员 濮素晖【金陵晚报报道】一方坚称被轧死的小狗是其两个月前走失的小狗,另一方则称对方无凭无据。昨日上午11时,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内展开了一场特殊的“辩论赛”。 车轮碾小狗 昨日上午9时许,东大影壁小区内,一辆凯越轿车由小区内快速驶出。突然车前发出一声闷响,车主王某急忙下车查看。据王某之后在法援中心的讲述:“当时感觉撞上什么东西了,但肯定不是人,因为我没看见有人经过。”王某下车后看到,一只血肉模糊的小黄狗被轧在轿车的右前轮下,发出两声哀鸣后双眼渐闭,眼见是活不成了。看热闹的人越来越多,王某当众大声呼唤:“这是谁家的狗啊?”见无人应答,王某以为他轧死的是一只野狗,遂准备开车离去。王某刚上车,人群中突然冲出一名女子,跪在王某车前大哭:“汪汪啊,你怎么啦,你怎么被轧成这样啊。”据这名45岁的女性陈某讲述:“当时汪汪睁眼看了我一眼,然后就死了。” 家狗?野狗? 陈某和王某均住在该小区内,相隔3个单元。据陈某讲述,“汪汪”是其养了一年的小狗,和自己的感情很深。在两个月前,因为遛狗时没拴狗链,“汪汪”突然跑掉了,她在小区附近找了四五天也没有找到,因为思念汪汪,陈某在家三天没吃饭。“我都已经绝望了,没想到小狗居然自己能找回家来,我就迟出来一步啊,不然小狗也不会被轧死了!“陈某一边说,一边抹眼泪。在事发现场,一名住在陈某楼下的邻居告诉王某,被其轧死的小狗有点像陈某之前饲养的宠物汪汪。王某认为,仅凭邻居“可能是汪汪”的证言很难判断被其轧死的小狗正是陈某之前饲养的宠物。而对于陈某提出的“汪汪回家”的说法,王某认为更加不可能:“走失两个月还会自己找回家啊?这就是一只野狗。” 协调解决 由于被轧死的小狗身体上没有任何特殊的标志,而王某所说的汪汪的体征也因为小狗被轧烂而无法得到证实,因此对于陈某提出的1000元赔偿,王某一口拒绝。王某认为:“即使狗是她家的,一条草狗也值不了几个钱,她想讹诈我。”陈某则表示,虽然她的“汪汪”不是什么名犬,但王某毕竟轧死了一个生命,且其在汪汪身上也花了时间和金钱,还有最重要的感情。”见王某不赔钱,陈某当即拿着低保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拉着王某来到玄武区法援中心,要求工作人员安排律师为其打官司,向王某索赔。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王某赔给陈某200元,陈某则不再找王某的麻烦。王某强调,他花200元是为“摆平”麻烦,他坚持认为他轧死的小狗是一条流浪狗,他无须为此负责。 律师视点 在小区路上轧死“回家”途中的“流浪狗”,车主王某究竟是否应承担相关责任呢?江苏南京金正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徐苏平告诉记者,如证明死亡的小狗确系陈某之前饲养,按照我国法律将宠物列为私有物品的规定,车主王某应承担开车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汽车轧死小狗的责任,陈某有向王某索赔的权利,同时由于小狗已处于缺乏主人监管、圈养的走失状态,狗主人陈某应承担监管小狗不利而导致小狗被汽车轧死的责任。总而言之,虽然是王某的汽车轧死了小狗,但王某只应承担部分责任。(编辑 田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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