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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城市“狗患”,辽阳市目前正在执行的是《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此规定意在限制和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用高收费办证抬高养犬的“门槛”。然而,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却发现,因为办证费这个“门槛”不低,许多辽阳市民干脆忽略了这项规定,自顾自地养起宠物狗,结果造成“黑户狗”满街跑的混乱局面。 在辽阳市城区,人们随处可见各种宠物狗,其中还不乏大型犬类。然而记者在走访了公安、动检、防疫等多个部门后却发现,对于辽阳有多少宠物狗这个问题,没有一个部门能给出一个哪怕是基本准确的统计数字。倒是一些倒卖狗的商贩,粗略估计了一下,回答记者说,“辽阳城区内至少有万余条狗”。 据了解,1996年辽阳市就开始执行《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十一条:获准养犬的个人,第一年必须缴纳登记费,从第二年起缴纳注册费,每年注册一次;城市市区内每只犬登记费为2000元至5000元,注册费为每年500元至2000元。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人大重新修改通过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中第十一条修改为“获准养犬的个人,每年必须向有关部门交纳500元至2000元的管理费,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也就是说,为狗登记办证不需要缴纳登记费与注册费用,只需每年交纳管理费。该规定还严格、细致地列出了有关养狗的各项管理办法及违反规定的惩罚制度,违规者将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然而,昨日记者从辽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了解到,除了刚开始办证那两年有人办养犬证外,近年来,辽阳市根本就没人办养犬证。现在,辽阳市区内的养狗人根本就没有按年交纳养犬管理费的,能够按期给宠物狗注射狂犬疫苗的也是寥寥无几。 据有关人士介绍,偏高的管理费、严格的管理规定是为了限制城市养犬的数量,以便加强管理,将“狗患”降到最低,这本来无可厚非。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这笔费用明显超出了狗主人的消费预期,引起了普遍的抵触心理,大家都不给狗“上户口”,认为“法不责众”,“黑户狗”就“理所当然”地存在了。连最起码的办牌办证都被忽略,其他相应的管理规定就更显得苍白无力了。 另外一方面,管理部门因精力有限,无法挨家挨户捕杀“黑户狗”。而且人们对自己养的小狗往往宠爱有加,甚至在情感上有很强的依赖性,如果真的强行捕杀,必然惹起民愤,引发一系列无法预料的后果。 “黑户狗”劣迹斑斑 细心的人们会发现,在辽阳绝大多数的宠物狗都没有拴链子。人们遛狗时,任由没有注射狂犬疫苗的狗自由自在地玩耍,而正是这种没有限制的自由,其中却潜伏着危险。 据辽阳市疾控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去年因被狗咬伤,在疾控中心门诊注射狂犬疫苗的人数就达近1000人次。而且这个数字只是被狗咬伤人数的一部分。有统计数字表明,95%的狂犬病是因狗引起的,感染死亡率高达100%,更可怕的是被狗咬后,狂犬病不是马上发作,而是有一定潜伏期,最长的可潜伏20年后发作,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很大威胁。 如果说狗咬人还只是特定条件下的个别行为,那么狗随地大小便,则是一个普遍现象。多数狗主人对此不以为然,更别说加以引导、训练或打扫了,由此造成的卫生问题成为了社会公害。清洁工人老王对记者说,他负责打扫的地方,最难清理的就是狗的排泄物,有时他在前面扫,就有狗在后面又“方便”上了,人总不能跟狗较劲,但狗主人那种理直气壮的态度让他接受不了。同时,记者也经常听到居民反映狗叫声扰民。遛狗的居民都在早晚出动,而且多数就在附近小区里活动,清晨四五点钟就出来,晚上十点多还在外面遛,狗叫声“一呼百应”,下夜班的别想睡觉。另外,养狗弄得楼道里充满异味,遛狗影响交通秩序等等问题更是不胜枚举。 养犬需要人性化管理 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辽阳市民认为应该严格城市养犬管理,而且其中多数人愿意给自家的小狗“上户口”,接受规范化管理。只是大家认为养犬立法应多些人性化内容,毕竟人和动物就是共存的,虽然城市是人类的聚居区,但作为动物中人类最亲密、最忠实的朋友,狗也没有必要被驱逐,关键是让狗与人类更好地和谐共处。可见,当前不是养狗成大患,而是没有一个科学的管理制度来解决城市人养宠物狗的问题。 据家住辽阳市白塔区的李女士介绍,她家的小狗毛毛已经养了3年,经过调教非常“乖”,从来不惹麻烦,全家人尤其是老人和孩子对毛毛的感情很深,它已经成为家里的一分子。毛毛也是一条从来没有扎过狂犬疫苗的“黑户狗”。但李女士认为,像毛毛这样的小狗没有理由遭到强行捕杀。同时她认为城市养狗的很多不利因素都是人为造成的,都是可以避免的。比如说,狗是很通人性的,只要在小区的公共场所等人们经常遛狗的地方,放置一些沙盆或设立专门的狗厕所并加以引导,就可以避免狗随地大小便。其他所谓的“狗患”只要人能稍微注意一点,或是想一点办法都很容易解决,但事实上我们在这方面想的和做的都远远不够,群体的自觉性更是不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养狗者的文明程度影响了狗的文明程度。 据了解,与辽阳相邻的鞍山市现正在进行城市养犬的规范工作。鞍山市政府考虑到鞍山的实际情况,确定鞍山市区内每户只允许养一只小型犬,每年收取500元的管理费,这个数额很多家庭都能接受。另外,在外地某市,还出现了市民民主订立的养犬公约:规定养犬者必需对所养犬注射狂犬疫苗,并交纳一定数量的卫生补偿费,然后发给犬牌。对于无犬牌的狗,市民均有处置权。狗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养犬者将被重罚,这样明确养犬者的权利和义务,既公平合理,让养狗者容易接受,又能限制养狗行为,把“狗患”降到最低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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