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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高空抛狗让人深思 虐待动物者应被严惩 <p> 昨天(2005年3月31日),《信息时报》报道了番禺区洛溪新城吉祥南街发生了高空抛狗的恶劣虐待动物事件,引起了记者心中极大的震撼。而笔者却在《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中遗憾地看到,当中只有对非法养犬者进行处罚的条款,却没有一条关于虐待犬只的处罚规定。</p><p>笔者所了解到的事件最新动态,也不过是当地警方找到抛狗的肇事者,令其赔偿砸坏的本田车玻璃。</p><p> 早在2002年,清华大学生刘海洋在北京动物园用硫酸烧伤5只熊的恶劣虐待动物事件,因他所伤及的熊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所以最后才会被北京警方刑拘,因遭遇国家法律空白,刘海洋被免于处罚。如果在美国,别说刘海洋虐待的是一级保护动物,就是一只普通的狗,他也要坐上一年左右的监禁,还要掏罚金。从普通市民抛狗和清华大学生伤熊等事件中可以看出,这些人对动物生命是何等的漠视。</p><p> 随着居民生活不断地提高,养狗成了市民的生活爱好之一。但广州市对养犬所规定缴纳的费用太高,市民们所养的狗大部分是黑户籍。本人是名小记者,每天穿梭于广州的大街小巷忙乎采访,四处可见靓女、阿婆遛狗的情景。但被人丢弃的、脏乎乎的流浪犬也是随时可见,就在本月,在海珠区大江苑、白云区萧岗村就有两只宠物狗倒毙街头无人理。</p><p> 据资料显示,在2004年5月份,我国狂犬病的发病率已占各种传染病的第一位。而且,养狗后引起的噪音、犬只袭击人、犬粪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更是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前不久召开的广州市政协和人大会议上,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就提交了关于修改《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的提案。政协委员郑劲平说,2002年仅广州限养区内,宠物犬伤人即达2880起,扰民4000多起,并就此提出了小区自治宠物的建议。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建议《规定》实行放宽和疏导养犬、低收费和服务监管并存的立法原则。</p><p> 既然人们注意到养犬后所造成的伤人、污染的现象,建议规范管理,那为何不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立法或者规定呢?作为普通市民,我希望能看到新修改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有对虐待宠物犬行为的重重处罚,这样一来,也能使准备养和正在养宠物的市民清醒地看到:饲养宠物会带来伤人污染和高昂的医药费问题、将其丢弃虐待会带来处罚等种种问题,从而让他们在决定饲养之钱深思熟虑——最起码,随意高空抛狗的现象不会再发生了!</p><p> 掌门人语:对弱小的宠物都始乱终弃,真该罚!</p>[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6 19:19:52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