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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狗的事情 大家争个不休(图) | | | 2007年02月07日 现代快报 | | | | | | | | 哪些区域可以遛狗?一户市民最多可养几条狗?如何加强对养犬人的管理?重点区域饲养宠物犬,该如何收费?费用如何使用?昨天下午,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和南京市公安局联合召开了《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南京市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和南京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以及12名听证会代表、12名旁听市民代表约6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代表们从各自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不少有建设性的意见。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将把这些听证代表的意见汇总递交立法部门,供他们修订草案时参考。
■现场
犬只被虐
听证代表声泪俱下
“我那里收留了1000多条犬,几乎都是遗弃犬,甚至有很多是被虐待的犬!”对照草案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民间收容犬只机构的负责人、听证代表哈文进女士表示,对于随意放弃饲养犬只的人,应当以遗弃论处,除了对其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之外,还应该增加一定的行政处罚,“比如,可以罚这些人到我那里义务帮忙饲养流浪犬一定时间,让他们自己体会一下这其中的辛苦!”
一边说着,哈文进一边向与会听证代表出示了四张图片。一张是因为皮肤感染被遗弃的小犬,一张是十几只被遗弃的小犬,第三张是一张被虐待割喉的犬,第四张则是一只前脚被斩掉的小犬。“你们看看,这些被遗弃或者虐待的犬!它们原本都有自己的正常的生活,可是,现在它们被惨无人道的主人遗弃或者虐待,这些人,该不该受到惩罚!”“它们不会说法,但我要替它们说话!”哈文进表示,犬类也是有感情的动物,她愿意做它们的“代言人”。
换证问题
几人争得面红耳赤
“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养犬市民,可是我花800多元钱办理狗证的第二年,南京便取消了办证的说法!现在又要搞新法,重新加强管理,给狗狗植入芯片,我举双手赞成!但是,我觉得在收费问题上,政府应该考虑我们这些‘良民’!”在听证会现场,旁听市民代表马先生表示,他是一个有十年养狗“狗龄”的市民,每年都按照规定去给狗狗注射疫苗,但可气的是,在几年前南京取消办理狗证后,很多没有证的市民当着面都说他是“傻x”,“不能让原本守法的‘良民’因为新法而受伤!”因此,马先生认为,像他们这些以前办过狗证的市民,在新法实施植入芯片时,应该减免费用。
马先生的话引起了在场旁听市民的赞同,很多市民抢过话筒,表示支持马先生的建议。对此,有听证代表表示,鉴于南京关于养犬的规定变化较大,确实有部分办证的市民觉得“受了委屈”,因此,草案在修订时,立法部门应该充分考虑这种意见。
■焦点
建设性的意见还真不少
[养狗数量]
一只,两只,还是数只
法条:第十六条第五款 个人饲养犬只每户不得超过两只,不得饲养烈性犬。
听证代表、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燕认为,法条规定的饲养两只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和科学依据。曹燕表示,饲养数量可以设定一个上限,允许在几只以内;发现犬主不能尽管理饲养责任的时候可以没收其饲养犬只并取消其养犬资格等。
[费用收取]
收费标准和方式怎样
法条:第十八条 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应当缴纳管理费,具体标准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公布。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缴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由公安部门征收,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听证代表、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燕认为,收取管理费的同时,收费标准也应出台,且收费必须出具正式发票。
此外,对于管理费的使用问题,曹燕认为,因为收取的名目为管理费,怎么使就要体现在管理与服务上,用收缴的管理费用定期为登记及留检所内犬只免疫、救助流浪犬以及宣传、教育科学文明养犬等其他需要的项目上。
听证代表、市民史励认为,养犬费用和罚款可以用来为所有犬只免费植入芯片和接种疫苗、为被犬所伤的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发放警戒牌等的费用。
[植入芯片]
参照驾驶证的管理方式
法条:第十条 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持相关证明,携犬到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公安部门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养犬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养犬登记证》,并给犬只设置电子身份标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其理由。
听证代表、中国工作犬协会常务理事郭守堂表示,为防止恶意遗弃必须为每只犬建立电子芯片。而在具体的管理上,最好是参照驾驶证的管理,即出台相关记分和罚款的规定,对于饲养人触犯一定标准的,予以记分和罚款,并像驾驶证一样,达到多少分便取消其饲养资格。
[开办学堂]
养犬要担责任和义务
法条: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听证代表、中国工作犬协会常务理事郭守堂表示,该规定太笼统。养犬人必须要有养犬知识,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杜绝随意遗弃。养犬人经过一定培养并取得资格后,才能养犬。
听证代表、南京夫子庙宠物交易中心经理芮新华认为,各个部门要大力支持办好养犬学堂,为养犬人进行系统培训。
听证代表、市民史励认为,除了开办公益型养犬训练班,有关部门还需要开辟专门的训练犬类的活动场所。
[提高门槛]
养犬人须有经济能力
法条:第八条 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个人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四)犬只符合规定的标准;(五)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
听证代表、市民余红女士表示,可以按照饲养犬只每市斤收取60~90元的标准进行收费,提高饲养门槛。
听证代表、民革南京市委的程路认为,通过经济手段提高养狗门槛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过度收费会引起逃费等问题。因此建议对于2004年前已交过费的可降低费用。
[犬种范围]
大型烈性都须明示
法条 第七条 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实行登记、免疫制度,未经登记、免疫不得饲养犬只 。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由公安部门会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公示。
听证代表、民革南京市委的程路认为,大型犬、烈性犬的范围应该尽快界定,最好是列举式的,否则老百姓根本没有办法区分。
听证代表、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燕则表示,不能仅以身高作为划分大型犬、烈性犬的唯一标准。
■交锋
听证代表
和旁听市民“交火”
按照听证会的发言顺序,听证代表、市民余红排在了第十一位。听着各位代表畅所欲言,穿着一件红色毛衣的余红则显得非常安静,她手上握着一张8开的纸张,上面写满了密密麻麻的字。
下午5点钟左右,眼看第十个听证代表即将发言完毕,余红悄悄站了起来,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发言材料,逐个走到代表面前发放起来。末了,她干脆把剩余的发到了坐在后排的旁听市民代表手上。
“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希望大家能够充分研究我的观点!”发放完毕,余红开始侃侃而谈。今年已经退休的她表示,以前她在市民广场散步时,就曾经被狗咬,而在此后半年多时间里,她还亲眼看到了三起狗咬人事件。
“一提及此事,我就感到恐惧!相识的市民在广场散步时,也感到生活正在受到一种潜在的威胁!”余红表示,她真的很担心,不知道哪天又有小狗蹿出,将她咬伤。
因此,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养犬市民征收较高的费用或者罚款。擅自进入禁入区的,对犬主罚款300元~500元;无证犬主,有关部门可向其收取每天100元~500元的罚款;养犬管理费按照体重缴纳,每市斤每年收取60~90元;携犬乘坐出租车的,除犬主缴纳规定车费外,犬主还须为犬类缴纳跟犬主一样的车费;小区养犬,必须征得周围80%以上邻居的同意……
谈起这些观点,余红越说越兴奋,声音越来越高。
与此同时,坐在后面的旁听市民代表开始议论。“什么人啊?对狗一点感情都没有!”坐在后面的市民梅林女士有点急了,她告诉记者,自从两年前朋友送她一条西施犬后,感觉生活充实了很多。此后不久,她的爱犬遇到了一条流浪犬,流浪犬就是不走,看其可怜,她便将这条流浪犬收留了。
“按照这个代表说的,像我这种退休在家的老百姓,怎么养得起?简直是没有一点爱心!”梅林和她的几个同伴一起,表示了对这名听证代表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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