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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遭“炮击” 狗主违规获赔“打折” | | | 遛狗不拴链儿 邻居放鞭炮 小狗意外被炸伤 责任在双方
宠物遭“炮击” 狗主违规获赔“打折”
事件回放
家住丰台区南苑路的钱女士养了一只吉娃娃犬。今年1月4日傍晚,钱女士像往常一样带狗到楼下散步,看到路边有几个人在放鞭炮。吉娃娃犬胆子小,听到响声后飞快地掉头朝自家的方向跑去。可谁知小狗刚跑了几步,正巧踩到赵先生刚刚点燃的一个爆竹上,结果被鞭炮炸伤了一只眼睛。
钱女士要求赵先生赔偿小狗的医疗费和营养费。赵先生认为,钱女士应该看管好小狗,小狗受伤是钱女士没尽到职责,与自己无关。双方争执不下,来到丰台区南苑乡司法所请求调解。
司法解答
南苑乡司法所工作人员李薇向二人解释,根据相关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赵先生对损害结果负有过错,他于1月4日在五环路 以内的地方放爆竹,违反了相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应负一定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宠物主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钱女士遛狗时并未对小狗束犬链,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损害后果有过错,应当自己承担部分损失。
虽然双方都负有一定责任,但赵先生违反规定在路边燃放烟花爆竹直接导致钱女士的宠物犬受伤,因此过错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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