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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程彬 通讯员 张羿)《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管理办收集犬只处理办法》近日出台,规定本市和外地群众或单位均可免费认养西安市公安机关收缴的无主犬(西安市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不在此列),但西安市民或单位认养犬只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养犬登记证》,认养者可享受相应减免费用的待遇。 3000余只狗已被认养 今年11月至12月初,西安市公安局在全市展开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办理《养犬登记证》万余个,收缴3000余只流浪犬或违规犬,除被原犬主领回的犬只外,其余犬只已全部被西安市和外地群众认养。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行政科科长王殿录说,被收缴犬的原主人要求继续饲养的,须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证》认领其犬,并应交纳被收缴期间犬只所发生的费用,在核查无误后可准予领回。原主人放弃饲养的,被收缴之日起3日后,公安机关将视为无主犬处理。 西安市民或单位认养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西安市市内认养犬只保证书》,办理《养犬登记证》后准予认养一只。所应交纳的限养费实行减免,按一般限制养犬区(限养费200元及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费)收取,小型犬合计250元,大型犬280元。 认养者违反规定将受处罚 昨日,咸阳、礼泉、三原等地一些群众来西安,想认养被公安机关收缴的无主犬。泾阳县桥底镇50岁的杨宏军,还受村里乡亲委托,代为认养20多只无主犬。 杨宏军和16岁的女儿都特别喜欢狗,女儿因病依靠轮椅生活。他精心挑选了5只可爱的小狗,准备认养回家让小狗陪伴女儿。同时,他还帮同村乡亲认养了28只各种无主犬。这些狗将帮乡亲们看家护院或作为宠物。 王殿录表示,根据《办法》规定,外地群众或单位也可认养公安机关收缴的无主犬。他们对于外地群众或单位认养有明确规定。外地群众或单位认养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当地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单位介绍信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有关保证书后,可准予认养。 上午9时许,杨宏军赶到鱼化寨花卉市场,在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管理办的犬类留存所见到上百只被收缴的无主犬,其中有腊肠、京巴、博美、西施等品种。 如何预防认养者杀掉、食用或遗弃所认养的无主犬?西安市警方对此作出严格规定,每个认养者必须填写《认养犬只保证书》,公安机关将跟踪监督,认养者违反有关规定会受到严厉处罚。昨日,杨宏军认养了30多只狗。 西安市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仍在继续,有认养犬只意愿者,请拨打电话(029)84253998联系认养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