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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误食车站灭鼠毒饵死亡 责任承担引争议 | | | 11月21日至22日,文登汽车站两个临街店铺业主的宠物狗相继死亡,店铺业主怀疑是因误食了车站投放的灭鼠毒饵所致。店铺业主认为,车站方面应该加强灭鼠毒饵的管理,或者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大家注意。车站方则表示,候车室为公共场所,禁止宠物进入,业户应当加强宠物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文登汽车站南侧短途候车室外围是商业店铺。20日夜间,业主李先生领着自家的宠物狗到店铺值夜。21日早上,李先生发现小狗死在店铺的地板上,嘴边是一堆呕吐物。22日傍晚,同在此处做生意的曲先生也发现自家的小狗死亡,嘴边也有大量的呕吐物。联想到车站最近一段时间为了灭鼠,在候车室投放了肉渣做诱饵,李先生和曲先生怀疑小狗是吃了含毒肉渣才导致死亡的。 25日上午,记者来到文登汽车站。针对宠物狗主人提到的候车室内投放灭鼠毒饵一事,文登汽车站站长邢开建告诉记者,其实车站从去年就开始阶段性地在候车室的角落投放灭鼠毒饵,以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和卫生。曲先生认为,车站在站内投放毒饵,难保不被宠物吞食,车站方面应该加强灭鼠毒饵的管理,或者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大家注意。邢开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山东省交通厅1998年9月6日制定下发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补充规定》,其中规定旅客不得携带的物品中,动物便是其中之一。邢开建说,这份规定同样适用于车站管理。两只宠物狗是否是因擅自进入候车室吞食灭鼠毒饵引起死亡尚不得而知,即便是如此,宠物狗的主人也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记者还查询到,2005年1月4日,威海市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威海市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不得携犬进入车站、码头、航空港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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