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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犬规”成空文,犬患失了控 | | | 没有人知道兰州市饲养了多少犬,也没有人知道有多少犬注射过疫苗,作为甘肃省的省会城市,兰州的城市养犬竟然长期处在“失控”状态,政府出台的限养犬令也变成了一纸空文。
政府令被虚置4年多
2001年11月9日,兰州市以当年第10号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并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4年多时间过去了,从养犬市民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兰州市,几乎没有人按“规”办事。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航空站等公共场所和政府规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其他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圈养,并在养犬单位门口和饲养处悬挂警示牌;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按期送犬进行检疫和免疫。”在《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中,对养犬者提出了种种约束性规定,同时明确“市、县、区公安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农牧、卫生、城建、工商、环保、市容环卫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城镇区域限制养犬管理工作。”
可如今在兰州市经常能看到的现实场景是:小型观赏犬没有任何约束地在草坪上乱跑,烈性犬、大型犬招摇过市,犬进入市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出租车、公交车等时有发生,人们在城市主街区上行走,一不小心就会踩上犬的排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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