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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重大动物疫病将实行强制免疫 | | | “椰心叶甲虫病遗祸海南,难道不是有关部门未履行好职责?”海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3日上午分组审议《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草案)》时,不少委员认为,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应吸取外来物种入侵的教训,应针对执法人员制定更有约束力的条款,对玩忽职守者应从重处罚。 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条例(草案)规定,本省对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动物疫病的防疫需要增加强制免疫病种。经强制免疫的猪、牛、羊等动物发给动物免疫证。审议中,委员们对实行强制免疫普遍赞同,但不少委员认为,在严格执行防疫措施的同时,应该尽量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利益,如有些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而不应摊派到从业人员身上。如动物疫病监测、强制免疫、畜禽标识、疫情处理、动物扑杀等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所需的业务和人员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失职行为应该从重处罚 不少委员指出,法规赋予执法人员以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就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条例(草案)中规定,对违反检疫操作规程、出具虚假检疫证明或检验报告、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不少委员认为,这种规定显得“太客气”了。检验检疫执法人员的失职行为,会带来很大的隐患,如可能引起重大的动物疫病,产生的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这就不仅仅是失职,而是违法犯罪。”由此,委员们建议修改有关规定,增强对执法人员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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