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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合肥人养狗不用再年审,也不需要缴纳犬类登记费和年度审验注册费。昨天下午,合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决定修改《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的相关条款。 据介绍,从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九条规定实行养犬年度审验注册制度,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收取犬类登记费和年度审验注册费,均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行政许可收费以及对行政许可的定期检验制度相悖,因此,会议决定将该条例第九、十、十一条删除。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是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处罚条款,也同时被删除。 此外,由于合肥市行政区划已作调整,条例第三条也修改为“本市限制养犬区为市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大蜀山游览区、骆岗机场、开发区建成区”。 据了解,该修改决定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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