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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医院暴利背后三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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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8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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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class="title05">&nbsp; <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12px;"><table cellspacing="4" cellpadding="1"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td valign="top" align="center"><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tbody><tr><td><img height="300" src="http://photocdn.sohu.com/20060327/Img242483863.jpg" width="199" border="1" alt=""/></td></tr></tbody></table></td></tr><tr><td valign="top" align="center"></td></tr></tbody></table></font></center><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12px;">宠物医院亟待规范。(资料图片)<br/><br/></font></center><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12px;"><table cellspacing="4" cellpadding="1"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td valign="top" align="center"><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tbody><tr><td><img height="300" src="http://photocdn.sohu.com/20060327/Img242483865.jpg" width="198" border="1" alt=""/></td></tr></tbody></table></td></tr><tr><td valign="top" align="center"></td></tr></tbody></table></font></center><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12px;">今报3月10日。<br/><br/></font></center><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12px;"><table cellspacing="4" cellpadding="1"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td valign="top" align="center"><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tbody><tr><td><img height="300" src="http://photocdn.sohu.com/20060327/Img242483867.jpg" width="198" border="1" alt=""/></td></tr></tbody></table></td></tr><tr><td valign="top" align="center"></td></tr></tbody></table></font></center></span>
 楼主| 发表于 2006-4-18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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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3月10日、3月17日分别以《身价百万藏獒暴毙主人要告无证兽医》和《天价藏獒之死牵出一串儿问号》为题报道,沈阳胜意獒园主人于洋养的一条珍贵藏獒“七剑”,患病送往一家宠物医院治疗,不料离奇死亡,而治疗“七剑”的佟某还不具备兽医资格。随后,于洋又面临维权困境。 <br/><br/>  近日,记者通过对沈阳市宠物医院进行调查采访发现,关于宠物及宠物医院的管理立法空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br/><br/>  罪状1 <br/><br/>  “狗贩子”改行当狗医生 <br/><br/>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受利益驱动,无证行医的宠物医院在沈城存在一定比例。&nbsp; <br/><br/><br/>这些医院不但医生无行医资格证,而且室内卫生条件极差,消毒措施不力,市民在这些“医院”给宠物治病极易造成人畜交叉感染。 <br/><br/>  记者在走访沈阳市铁西区劳动公园附近的一家宠物医院时看到,该店面不足20平方米。室内的“医疗设备”仅是木头桌上的几支体温计和一个听筒。室内透气性差,而且物品摆放凌乱不堪。 <br/><br/>  当有人抱着宠物前来就医时,这些宠物有的被放在椅子上,有的干脆直接上桌检查。主人与宠物同坐一处,“医生”并没有提醒主人要与宠物进行分隔。甚至有的宠物在室内随处便溺,诊所内的空气极为浑浊,在阳光的照射下,可以清楚地看到诊所内飘扬着多种动物的毛发。尽管如此,记者所走访的几家小型诊所都纷纷表示,“我们天天给这些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可是,记者在诊所内根本没有看到化验仪器等基本的医疗器械。他们所说的消毒,不过是对室内被弄脏的地方进行清扫。 <br/><br/>  另据记者了解,按照有关规定,宠物医院的医生必须持有兽医资格证,需受过专业训练。但沈阳有些宠物医院的医师根本无行医资格,有的还压根没学过兽医,甚至有的医生是由“狗贩子”改行的。这些“医生”的诊疗手段只有两招:一是这种针剂不行就改用另一种;二是各种药物混合使用。此外,宠物医院必须将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诊疗服务许可证挂于医院显著位置,但很多医院只挂一证或根本不挂证。有的医院既无诊疗证,也无经营许可证。 <br/><br/>  罪状2 <br/><br/>  小狗感冒药费上千元 <br/><br/>  就在人们抱怨“看病贵”、“看病难”时,宠物也遭遇了人类同样的问题。“宠物医院更宰人,给狗看病花的钱可能是给人看病的几倍。” <br/><br/>  记者在暗访中看到,很多可怜的小狗都在打着点滴,记者在与这些小狗的主人交谈中得知,每瓶点滴的费用均在90元以上。而且,每天必须要用两瓶,再加上处置费等,粗略算下来,每条狗每天的点滴费用要在200元以上,如果是进口消炎药的话,费用更是惊人。除此之外,一些宠物医院的化验费用也高得令人咋舌。 <br/><br/>  市民张女士对记者说:“前几天,我家的小狗发烧,大夫先是给小狗作了瘟热化验,一次就是50元,结果排除了狗瘟热,大夫又给小狗作了血常规化验,又花了30元,后来大夫确诊小狗是因炎症引起的发热,就又开了五天的消炎针和消炎药……”五天下来,张女士把手中的单据加在一起一算才知道,小狗看个小病居然花费了近千元。“一条小狗感冒就得花上千元,这价格太贵了。养了这么多年的狗,有感情了,也不能眼看着它死啊!这不,这狗今天又病了,不知道这回还得花多少钱……”张女士越说越生气。 <br/><br/>  此前有报料说,一支出厂价仅为6元的针剂,到了宠物医院,摇身一变就成了160元;可吸10小时的一罐氧气,原本35元,可在宠物医院一下飙升到了60元……小狗患感冒住院的费用每天约为130—200元,剖腹产收费在500元左右,输血一次600元。 <br/><br/>  很多宠物主人根本不清楚给宠物所用的药品名称,而且也见不到病历和药单。据沈阳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沈阳市还没有出台过针对兽药的药品定价规定,所以物价部门对于宠物用药的收费问题无能为力。
 楼主| 发表于 2006-4-18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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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状3 <br/><br/>  百元可“判”宠物“死刑” <br/><br/>  由于宠物“看病贵”、“看病难”,导致一些宠物主人无奈地将生病的宠物抛弃在街头。这就是街头“流浪狗”、“流浪猫”增多的主要原因。还有一些宠物的主人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便在宠物医院的建议下为宠物进行“安乐死”。结束一条小生命的惟一代价仅需100元钱。 <br/><br/>  今年春节期间,沈阳市皇姑区的李小姐无意中发现小区有一只“流浪狗”。李小姐走近后才发现,小狗正浑身发抖。好心的李小姐把它带回家,用毯子把它包好后送到了宠物医院。经医院诊治,发现小狗患上了严重的犬瘟热。医院建议对小狗处以“安乐死”。没办法,李小姐交了100元的“安乐死”“行刑”费后,便匆匆离开了医院。 <br/><br/>  围绕宠物“安乐死”这一问题,沈阳市某宠物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给宠物“安乐死”的主要手段是为宠物体内注射麻醉剂,再注入化学制剂,5分钟内,宠物便会安静地死亡。一般情况下,医院只对“无法治愈”和“不能与人相处”的动物执行“安乐死”。 <br/><br/>  但是记者发现,沈阳市的多家宠物医院都开展为宠物“安乐死”的项目。沈阳爱犬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涉及到关于宠物“安乐死”的问题。 <br/><br/>  链接1 <br/><br/>  取证艰难成维权瓶颈 <br/><br/>  如果想鉴定宠物是否死于医疗事故,自然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医疗鉴定。动物医疗鉴定一般都是由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个人不能委托动物医疗事故鉴定。鉴定需要当事双方都在场,还要对宠物医院开具的处方、治疗过程进行调查。一位业内人士还向记者介绍,到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人非常少,从实际情况来看,因动物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都在私下解决了。其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很多人不愿花钱办犬证,所以在发生动物医疗事故后,无法通过正当渠道解决;二是多数市民所饲养的宠物并非名贵宠物,因为怕麻烦,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br/><br/>  据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的杨主任介绍,消协从未接到过宠物医疗事故的投诉。杨主任说:“宠物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主体,所以对于类似投诉,消协是不会受理的。” <br/><br/>  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时律师认为,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宠物主人可以“财产损失”为由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宠物主人没能取得宠物就诊的病历或正规发票等,取证难成为这类民事诉讼的瓶颈。 <br/><br/>  链接2 <br/><br/>  法规空白成“挡箭牌” <br/><br/>  我国有关宠物医院管理的法律法规仅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提及“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具体的管理规范还是一个空白。 <br/><br/>  而辽宁在宠物医院管理方面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其中,《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对宠物医院的场地、执业兽医的人数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动物诊疗单位应当具有执业兽医3人以上;具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并应距动物饲养、交易场所1000米以上,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具有国家和省规定的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此外,宠物医院在对宠物进行治疗时,应为宠物建立病历,开具处方。 <br/><br/>  由于我国尚缺乏针对宠物医院的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宠物医院出现了管理混乱、收费随意等问题。若想根治宠物医院的系列问题,必须由国家相关行业部门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宠物主人、宠物医院及宠物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06-4-21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nbsp;&nbsp; 现在这个太赚钱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4-23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但是也不能太黑呀[em03]
发表于 2007-7-2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D :P :)
发表于 2008-10-2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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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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