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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不少带着病得很厉害的小猫小狗上宠物医院的市民都碰到过这样的经历:宠物医生在表示尽力救治的同时,递上一份如果宠物死亡不负责任的协议,并说如果不签字就另找医院。这种“生死契约”在南京的宠物医院间越来越流行 中山门外一家在市民中口碑不错的宠物医院的医生介绍说,她们医院也会与宠物主人签订这样的协议,但那都在确实很难治的情况下,比如说小狗的细小病、犬瘟等,而且已经很严重时,这种情况下小狗死亡率很高,如果不签,小狗死了以后万一主人说你误诊、用错药会很麻烦的。她也表示这种协议对宠物医疗市场有一些弊端,现在宠物医生的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医生明明是自身的责任导致宠物不治,也会把协议当成挡箭牌;更有甚者,因为宠物得病后通常仍能活一段时间,有的医生连病都诊断不了就敢先治,治了一阵赚了不少钱后,再提出签协议,签了治死后他说有言在先不负责任,不签他让你换医院,以后的事跟他没关系。 对于宠物的“生死协议”,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的原斌律师说,这样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那是在宠物得重病,主人有求于宠物医生的情况下签的,并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宠物医生要求订协议属于《民法通则》无效法律行为中的“乘人之危”,如果因医生的原因宠物死了,宠物医生还是要负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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