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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齐永兰散步时,被突然窜上来的狼狗吓了一跳。于是,她将狗的主人告到法院,索赔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种损失总计2万多元。此案目前已被石景山区法院正式受理。 今年60岁的齐永兰说,2002年6月20日8时许,她独自到南宫煤炭工业学校西门一带散步。在回来的路上,发现张某和妻子一起,牵着一只大狼狗。齐永兰见状,赶紧从旁边超了过去。谁料,就在她超过大约六七米的时候,张某突然松开牵狗的手,狼狗立即窜到齐永兰的侧面,用舌头舔她的腿部,吓得她当时浑身哆嗦,双手抱在胸前,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她站在原地,缓了将近一个小时,才被张某夫妇送回家。事发当天,齐永兰到医院吸了氧,又吃了大量安定药片,但症状丝毫没有减轻,夜里大声惊叫,一夜未眠。此后,她一直不敢出门见人。2002年12月26日和29日,齐永兰两次因四肢抽搐和心脏绞痛,被送到医院急救。后经诊断,需要住院治疗。医院还给齐永兰的家人下发了病危通知书。 齐永兰认为,自己原本身体健康,发病完全是因被告的狼狗惊吓所致,损失理应由狼狗的主人张某承担。据了解,近年来,因狗伤人而引发的索赔官司屡见不鲜,一些受害人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了自己的损失。但像齐永兰这样因为被狗惊吓而引发的索赔官司,在本市尚属首例。狼狗的主人该不该赔偿齐永兰的损失呢?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汲传排 通讯员李旭王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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