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jxh 发表于 2005-7-7 21:54

猫狗进餐厅与人共餐 食客:与狗共餐侵犯人格权

近日,在东山区达道路一家风味餐馆,记者亲眼目睹了这样一幕场景:两名女子带着一条毛毛狗进店吃饭,并拿出一次性餐具亲密地喂小狗进餐。   食客:和狗共餐侵犯了人格权   正当人狗吃得高兴时,邻桌客人愤然而起,向店主抗议说,自己不能和狗一起吃饭,要求店主“把小狗请出去”,否则就不买单走人。一位带孩子的女士说:“我孩子怕狗,在街上远远看见狗都害怕,狗离得这么近,他都不敢吃饭了!”还有人说:“和狗一起吃饭,侵犯了我们的人格权!”大家七嘴八舌,一致表示“小狗破坏了他们就餐的心情”。   主人:小狗是家庭一分子   对此,小狗的主人表示十分不解,她们气愤地说,小狗是家里一分子,带它吃饭怎么了?更何况餐馆并没有挂牌说明不能带宠物进来。而且小狗也没和其他食客在同一张桌子就餐,所以对其他人根本没影响。   面对争执,该店老板十分为难。最后小狗的主人匆匆吃完饭离开餐厅才使风波得以平息。   消委会:餐厅服务不到位侵犯消费权   针对此事,市消委会宣教部主任陈才兴表示,消费者出于维护公共卫生和自身健康的考虑,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主动不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而商家遇到有消费者带宠物进去消费的,应向他们作出解释,如果消费者不听从,就应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廖治超律师也认为,《消法》中规定“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就餐环境”,“安全”应当按照常理理解成“放心、舒服”。虽然有些人喜欢养宠物,但对许多人来说,和宠物一起就餐会感到不舒服。此外,由于餐厅没有及时劝阻携带宠物入内的顾客,因此餐厅给顾客提供的就餐服务不到位,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权利。

许仙 发表于 2005-11-16 21:51

lisabenson 发表于 2008-12-24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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