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幼儿骑狗被咬伤获赔
日前,盱眙县法院对一起9岁幼儿高某被狗咬伤索赔案作出判决,被告沈某某赔偿原告高某医疗费1010元及护理人员误工费100元。 一天正午,9岁的高某在邻居沈某某家门前玩耍,几位同龄儿童端着饭碗在一起吃午饭,沈某某家的狗围着吃饭的儿童抢食吃,顽皮的高某逗狗玩,并想骑在狗身上,被狗咬伤了面部,造成其右面部软组织裂开。后立即送医院治疗,共花医疗费1300余元。在庭审中,被告沈某某认为是高某逗狗玩,并想骑在狗身上,才被狗咬伤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某某作为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对其饲养的狗没有按规定扣养,咬伤了高某,应承担主要责任。高某在被狗咬之前想骑在狗身上,造成其被狗咬伤,有一定的过错,但高某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不能预见其危害性,不存在过错的故意,而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儿童骑时家长的责任呢 松狮宠物狗北京松狮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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