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被他人大狗咬死 主人索要精神赔偿13000
南方网讯 李先生的小宠物狗“哈利”玩耍时被另一家的大狗“大熊”咬伤致死。昨天(7日),李先生和“大熊”的主人刘先生在北京海淀法院对簿公堂,他要求对方赔偿精神、经济损失13000元。 李先生诉称,去年11月8日晚8时,他带着宠物犬“哈利”在五棵松永金里小区玩耍时,刘先生的大型犬“大熊”扑上来,将只有两斤重的“哈利”咬伤。他立即带小狗到医院抢救,但小狗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当天,当他将小狗被咬死的情况告诉爱人时,他的爱人心疼得当场晕倒,后来,他爱人一直精神恍惚,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小狗死后,他与家人的精神受到重大伤害,而刘先生连一句道歉的话也没说过。 刘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根据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才可获得精神赔偿。而宠物即使与主人感情再深,再通感情,也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且事发时,原、被告都没有按照相关养犬规定给狗拴狗链或拉住狗链,因此,双方在此事中都有过错。因双方争议较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编辑:姜志) 松狮狗图片北京松狮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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