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jxh 发表于 2005-4-19 11:29

大狗咬死小狗小狗主人法庭索要精神赔偿2000元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通讯员陈涛)小狗被大狗咬死,小狗主人遂将大狗主人告上法庭,向其索取失去宠物后的精神赔偿金。昨天,海淀法院驳回了小狗主人精神赔偿的要求,但判决大狗主人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去年11月8日,李某带小狗在小区里玩耍时,被刘某饲养的大犬“大熊”咬死。李遂将刘告到海淀法院,要求“大熊”的主人赔偿经济损失11000元,精神损失2000元。法院认为,根据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宠物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此驳回了李某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

hljxh 发表于 2005-4-19 11:35

亡犬主人无权讨精神损失

本报讯 (记者邹桂 实习生孙思娅)昨天,海淀法院对因狗咬狗致死引发的赔偿官司做出判决,被咬死的博美犬“哈利”的主人李先生仅获得一部分经济赔偿,其精神损失要求被驳回。 去年11月8日晚上8时许,李先生带着“哈利”在小区内玩耍时,与刘先生饲养的大型犬“大熊”发生厮咬,“哈利”被咬伤并于当晚死亡。经新世纪动物诊所诊断,“哈利”系因被大型犬咬伤后窒息致死。为此,李先生将“大熊”的主人告上法庭,索要经济损失赔偿1.1万元,精神损失赔偿2000元。 法院认为,“大熊”的主人仅需赔偿李先生的经济损失,而李先生要求精神赔偿于法无据。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大熊”主人刘先生赔偿原告李先生经济损失5000元。 宣判之后,李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服判,而刘先生则认为新世纪动物诊所的诊断证明不能证实“哈利”就是被“大熊”咬伤致死,他一定要上诉。 ■以案说法 据主审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仅限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的情形,而对于特殊情况下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宠物并不具备这一特性,故李先生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新闻 名犬惨死主人讨精神赔偿 去年6月20日,田先生带宠物狗出门,在小区内一拐弯处,一辆小型送货车快速驶过,将犬轧死并带出数米。田先生认为此狗曾在名犬大赛获奖,除提出6万元经济赔偿外,还提出2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去年10月,法院对这起首例因宠物狗死亡引起的损害赔偿案做出判决,驳回了田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许仙 发表于 2005-4-19 22:11

散文诗 发表于 2008-6-28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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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jkOgeA 发表于 2009-5-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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