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wchow 发表于 2005-4-14 16:04

“狗咬人找主人 ” 西安:狗主人有了新职责

新华网西安12月4日电(记者储国强)针对越来越多的养犬户,一项旨在规范饲养宠物的养犬条例将在陕西西安实施,这一条例对狗主人的行为规定更为具体而详细。许多养犬者表示:“养狗将要更操心了”。按照条例规定,如果主人看管不严,狗跑到居民区、道路、草坪、绿地等公共场所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任何公民均有权将其交公安机关。同时,主人携犬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电梯,不得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 <p>“狗咬人,找主人”是这个新规定确定的养狗主人的另一个职责。单位、个人所养之犬致伤他人,养犬人应负责医治和防疫,并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养犬许可证,没收其犬。 </p><p>  据介绍,这个条例主要是为了加强对犬类的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p><p>  近几年来,西安养犬数量增长较快,无证养犬户剧增,犬类黑市交易屡禁不止。由于养犬数量增加,养犬人对所养之犬放任乱跑,管理不严,犬类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虽然新规定可能会让一些养犬户感到很繁琐,但许多市民对此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完) </p>

许仙 发表于 2005-4-15 02:31

j1x2z3 发表于 2008-12-18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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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草园 发表于 2017-5-8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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