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jpz 发表于 2007-7-19 13:19

狗随意方便 店主怒挂“乱棍打死”牌

狗随意方便 店主怒挂“乱棍打死”牌作者: 时间: 2007-7-19 8:58:00 来源:云南日报网 点击次数: 1312 【大 中 小】  因为所卖衣服常被小狗撒尿,在昆明市交三桥附近昆纺再就业商业城里经营服装的罗女士,一怒之下挂出了“小狗撒尿、乱棍打死”的警告牌。律师建议,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市民可以向狗主人提出赔偿要求。
http://images.21wh.com/newcms/pets/0.0.0.0-2007/7月/19/乱棍打死.jpg   小狗随意方便惹怒商家
    昨日上午,记者来了罗女士经营的服装店,记者在门前看到挂在一条裤脚上的“小狗撒尿、乱棍打死”的纸牌。
    罗女士道出了事情的原委:一个多星期前,一条小狗在她所卖的裤子上撒尿,因为没人承认是自己的狗,罗女士踢了小狗一脚,一名20多岁的女孩过来责问为何要踢她的狗。罗女士说明情况,并要求女孩买下这条脏裤子。女孩不肯,双方争吵起来。于是罗女士想出了这个挂牌警告的办法。
    罗女士说,自己在这里经营服装6年多了,经常有小狗到这里方便,狗主人对此都视而不见。罗女士为此和狗主人多次发生争执,但只有一人承认错误,肯将被小狗尿迹弄脏的裤子买走。为了避免少受经济损失,更为了吓唬狗主人,罗女士挂起了警告牌。她说,自从挂了这块牌子后,小狗在裤子上撒尿的现象就少多了。
    在采访中,不少店主都反映遭遇过类似情况。经营床上用品的蒋女士说,由于这条商业街位置特殊,四周都是家属院,居民多,几乎家家养狗,一些店铺门口就成了小狗方便的地方。对此,他们也很无奈。律师:狗主人应承担损失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不能携带犬进入市区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带犬逛商场,可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的行政处罚。其次,罗女士销售的服装被小狗粪便污染而造成损失,属于民事侵权,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可以向犬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几名过路的住户表示,如果看到自己的小狗在店铺门口或商品上撒尿,他们一定会阻止。

zjt1985123 发表于 2008-8-2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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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平暮耋 发表于 2009-5-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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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摄影 发表于 2020-1-17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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