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jpz 发表于 2007-5-18 10:20

“打狗还要看主人”这话不假啊

“打狗还要看主人”这话不假啊作者: 时间: 2007-5-18 8:58: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1301 【大 中 小】  看见自家的狗和邻居家的狗打架,情急之下的聂先生便伸出脚来结束它们之间的“战争”。“你为什么要踢我家的狗?”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一脚引发了主人间的战争,还使自己的儿子坐上了被告席。昨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去年10月25日下午4点多,家住省化建公司八处生活区2单元的聂先生到楼下遛狗。刚到楼下聂先生的狗和小区里另外一条狗就打起来了。聂先生为了不伤到小狗,也不伤到自己,便用脚向两条狗狗中间伸去,最终把两个小家伙分开了。聂先生这一脚,正好被邻居马女士看在眼里,“你凭什么用脚踢我家的狗?”于是,两家人为此当场就争得面红耳赤。
    事后,马女士找来丈夫沈某等家人,以自己的狗被聂先生踢到为由,来到聂先生家。眼看事情越闹越大,聂先生打电话通知儿子聂正伟,聂正伟立即邀约了朋友黄海波、陈恩和师定纯(在逃)赶来帮忙。下午5时许,聂正伟携带长刀、师定纯拿着钢管出现在生活区,双方争吵拉扯中沈某、马女士受伤。后经鉴定:沈某为轻伤,马女士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聂正伟、黄海波、陈恩等3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西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面对指控,聂正伟的辩护人认为,聂正伟采取以暴制暴的过激行为是此事的结果,而导致这件事发生的原因是沈先生一家人的无理和事后找来多人威胁聂家人导致的,因此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恭喜发财 发表于 2007-5-2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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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熬汲汲安息香 发表于 2008-9-1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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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头 发表于 2009-6-19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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