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jpz 发表于 2007-1-31 14:31

爱犬被咬死 主人起诉公安局要凶犬“偿命”

爱犬被咬死 主人起诉公安局要凶犬“偿命”
http://www.25925.cn/wxpd/cw/ht/200701/W020070129405851567177.jpg    本报讯张小姐在小区内遛狗时,手里牵的小狗突然遭到邻居两只大狗的围攻被撕咬死亡。痛失爱犬的她诉至法院,要求公安局撤消行凶大狗的《养犬许可证》。近日,该案经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一审静安区人民法院的裁定,驳回张小姐的起诉。

  去年10月7日上午7时许,家住松江区的张小姐牵着自己的爱犬“路易”在小区内散步,突遭邻居家保姆带着的两只黑色拉普杭犬的围攻。两只狗一只咬住小狗的尾巴、一只咬小狗的耳朵,将张小姐饲养的“路易”咬死,张小姐的手指也被咬伤。

  据张小姐说,一户人家饲养两条狗,本身就属违法行为,经核实一只证号为005170××××的拉普杭犬的《养犬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05年4月27日,合法饲养期应至2006年4月26日止。暴怒的拉普杭犬咬死“路易”时,已属于无证犬。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部门负责犬类养殖和市区、县城犬类饲养的审批,违章养犬的处理,狂犬、野犬的捕杀。张小姐要求市公安局撤消许可证号为005170××××狗主人的《养犬许可证》,以此便能让凶犬“偿命”。

  法院审查了张小姐的起诉材料后认为,根据《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单位和居民需饲养犬类的,须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由区、县公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养犬许可证》。法院认为张小姐要求由市公安局作为本案撤消《养犬许可证》的被告身份不符,二审法院在审查了张小姐的上诉状后,也认为张小姐与该行政许可行为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遂维持了静安法院的一审裁定。

天使 发表于 2007-7-14 15:25

沙发

丫艺 发表于 2009-3-9 14:21

真叫一个高......

于刑加 发表于 2020-1-18 13:52

顶顶顶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爱犬被咬死 主人起诉公安局要凶犬“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