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jpz 发表于 2006-11-21 10:08

收缴犬不杀 流浪狗也能有个家

本报记者 宋芳科 黄延平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为解决取缔狗市后大量出现的流浪狗问题,公安部门拟设立专门的犬类收容所,专门安置收缴的大型犬、烈性犬。公安部门表示,对收缴的各类犬只不会扑杀。
商户:给狗一个家
    昨日,雁滩市场一位姓张的商户告诉记者,他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在强行取缔狗市后,能给被收走的狗提供一个安全的场所,而不要让狗流落到街上。
市民:反对扑杀狗
    市民刘先生家也养了大型犬。他认为,政府既然要收走他的狗,就应该给他的狗提供一个可以生存的场所,如果采取扑杀他是反对的。市民杨女士认为,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相关部门应建立流浪狗救助站。
警方:设立留置室
    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张科长告诉记者:“这次的清理、整顿将以温情收容代替暴力扑杀,人性化地善待这些无辜的动物。”在收缴犬只后,治安部门将设置犬类留置室。

暴繇法室 发表于 2008-6-18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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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ri1rxs 发表于 2008-11-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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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宛倪 发表于 2009-5-2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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