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jpz 发表于 2006-11-7 20:21

评论:消除狗患需积攒社会力量共同管理

评论:消除狗患需积攒社会力量共同管理  养狗之人请扪心自问:
  依法养犬,我做到了吗?
  养狗或可怡情养性,或可排遣寂寞,依法而养,无可指责。但养狗人可扪心自问:“依法养犬,我做到了吗?”相信了解了新的养狗条例后,大多数人都会摇摇头。新条例第13条规定,犬主携犬出门,要束犬链、避让老人儿童、残疾人和孕妇;遛犬不得进入医院、学校、影剧院、商场、候车(船、机)室;携犬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这些规定有多少人能做到?武昌一所高校老师给本报来电:一些住高校周围的居民,大白天将狗带进校园溜达,狗随地便溺,相互打架,很煞风景。记者闻讯前往该校,采访犬主:知道校园内不能遛狗吗?对方茫然摇头,答曰:就是看校园环境好,才进来的……“如果狗在校园拉屎,怎么办?”“一般不会。就是拉了屎,学校还有保洁员……”记者采访狗患期间,出入一些住宅小区,有时也可见电梯内有狗摇头摆尾,呼呼喘着粗气。将狗抱上公交车,更是不乏其人。有的狗甚至昂然占据一座。司乘人员劝阻时还会遭来白眼:口罗嗦什么?我再投一次币给它买个座好了!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处人士用“极不负责任”来形容这类犬主。该人士称,新条例规定,养犬人不得携犬搭乘公交车,更不允许狗占座位。即使携犬打的,也须为狗戴上嘴套,携犬乘坐住宅电梯同样须为犬戴嘴套。汉口一家宠物店陈先生说,不文明养狗,是对他人不负责,说到底,也是对狗不负责。“负责任的犬主在决定养狗前,应认真学习一下养狗法规。”
  “养狗公约”给人启迪:
  积蓄社会力量共同管狗
  早在2004年,汉口百步亭小区曾因狗患掀起风波,该小区犬只数量高达400余只,未养狗人将矛头直指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并未推诿,迅速起草《小区宠物管理规定》公布,并组织小区养狗的正、反方展开辩论,最终在小区内通过了一份“养狗公约”。物业公司人士称,“养狗公约”讨论两个月,养狗人、非养狗人都澄清了认识,互相理解,“‘公约’出台后,狗患纠纷直线下降。”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处吴志东大队长说,百步亭“养狗公约”给我们以启示,整治狗患,除政府重视、职能部门尽责外,积蓄社会力量对非法养狗共同讨伐,也是一条有效途径。武汉管狗集中执法即将开始,“谁家养狗未办证?谁家养了大型烈性犬?社区内还有没有违法养狗之举?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应该去摸一摸底,上门宣传法规,协助警方执法。”

托蒂 发表于 2006-11-8 18:46

大家都来出一份力!

xxjpz 发表于 2006-11-8 20:14

是啊是啊!!!!都从自己做起!

暂寓汰迹 发表于 2008-6-15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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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明党甲 发表于 2009-4-2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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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苍永啸 发表于 2009-4-30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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