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jpz 发表于 2006-11-3 20:33

法院建议:狗伤人犬主应受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法院建议:狗伤人犬主应受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由于疏于管理,“犬伤人”事件频繁发生,由此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昨天,朝阳法院针对频繁的狗咬人案件提出五条对策,考虑建议相关部门对伤人犬主予以行政处罚。
  人口居住稠密的居民小区、街心花园、公共设施附近是这些案件的多发地区,原因多为养犬人未按规定时间遛狗、未给狗拴狗链或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认真看护义务。受伤的人群主要是老人和儿童。因而法院提出建议,严格执行养犬管理规定,加大对于违规养狗的执法和处罚力度。对于养犬的条件严格把握,将养犬条件适当提高,对于犬证的发放办理应严格把关。同时,法院提出在诉讼中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如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养犬者,考虑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托蒂 发表于 2006-11-4 20:51

应该受到处罚!

CHOW-CHOW 发表于 2007-5-2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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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酒全德 发表于 2008-9-11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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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qlandy 发表于 2009-4-2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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