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dna 发表于 2006-11-1 11:26

文明养犬和科学管犬应双管齐下

前不久,周汝昌等9名老学者联名致信北京市政府,指出北京人养宠物已经成为一种灾害,呼吁有关方面加强对市民的公德教育,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惩治,这一呼声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据新华社报道,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等多个城市都开展了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力图营造出文明有序的城市宠物环境。   “犬有湿草之恩,马有垂缰之义”,狗历来就是人类的朋友,也是忠诚的象征,宠物犬原本应该给城市居民带来生活乐趣和心灵慰藉,为什么养犬却变成了社会公害,以致学者和艺术家们要起而抗议呢?这的确值得整个社会反思。   曾有一家物业公司在电梯里贴出一则文明告示,语气婉转地规劝养犬的业主,让他们的宠物远离孕妇和儿童,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没想到告示贴出的第二天,就有人在上面写了一行字:“应该让孕妇和儿童远离我们的宠物”。看到这样的“对话”,除了气愤和啼笑皆非之外,更应沉下心来思考它的深层社会心理。   在文明的社会里,人们往往会着力捍卫自己的私权利,将之视为自身的一种福利。但在有限的公共环境里,多种利益主体必须相互协调和彼此体谅,才会形成文明和均衡的社会环境。如果养犬者过于张扬自己的“养狗权”,把爱犬的喜怒哀乐和吃喝拉撒置于街坊四邻的安居利益之上,忽略了这种权利的实现对他人带来的损害,养犬就会成为公害。   所以,划定养狗权与安居权的边界,就成为平息狗患、实现人与狗和平共处的必要条件。   这样的“划定”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养犬人应懂得遵章守法和自我约束,如依法登记、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按照规定区域和时间遛养宠物、收拾宠物粪便以维护公共环境等,还应尊重其他居民畏惧动物的心理,防止宠物恫吓与伤害。只有履行了这些义务,养犬行为才不会侵害他人的福利,才不会导致社区冲突。   划定养狗权与安居权的边界,还意味着制定细致周密、具备操作性的法规,并依法实行科学严格的监管。从目前有关豢养宠物的城市立法来看,要么是法规过于机械而沦为“观赏性立法”,要么是过于笼统粗疏而挠不着痒处。举两个简单的例子:有的地方法规绝对禁止宠物进入任何公共场所,包括电梯、城市道路和公共绿地,这无异于对狗的囚禁,也会导致养犬人对法规的敌意和漠视,进而把违反法规看作“常态”。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限制宠物乘坐电梯的时间,划定遛狗的特定区域。又比如对违规养犬的处罚,虽然设置了相应的罚款金额,但是举证和取证的具体途径、落实处罚的程序,却又尽付阙如,于是所有的处罚条款都成了摆设。立法与管理的不完善,无疑会纵容少数市民在宠物豢养方面的恶习。   看起来,养狗是私事,管狗是小事,但从现实观察,养狗者缺乏必要的文明素养,管狗者又缺乏经验和恒心,宠物管理因而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软肋。基于现状,要想治理好狗患,全面动员固然重要,但要从基础性的工作抓起,比如开展养犬情况的普查,对所有养犬人进行法制教育,完善社区公约,修订相关的法律规章,为养犬者遵纪守法提供必要的协助与便利,在社区安排专门的人员和场所提供咨询服务等。只有把这些铺垫工作做扎实了,狗患才不会在运动式管理之后出现反弹。(蔡方华)

托蒂 发表于 2006-11-1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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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jpz 发表于 2006-11-2 19:56

;P :victory: :victory:

托蒂 发表于 2006-11-2 21:49

希望每个养狗的人都能来看看这帖子!

松狮狗狗 发表于 2007-6-2 12:58

地板

wrtak 发表于 2008-9-2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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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_tao 发表于 2009-7-12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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