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jpz 发表于 2006-10-14 21:38

看看哦!

城区犬类动物一律实行圈养、拴养,不得放养。对疑似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犬只,予以捕杀,并采取相应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措施。”这是市政府昨日(2003年9月2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区犬类动物管理的通告》所透露的信息。

  近年来,我市有关部门坚持捕杀流浪犬、无证犬等,但恶狗伤人事件并没有完全消除。为防止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传播,维护市容环境和市民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确保城运会的顺利召开,我市决定从10月1日起施行此《通告》。

  《通告》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城管、公安、卫生等部门对城区流浪犬、无证犬和虽办理了《养犬许可证》但无人约束的犬只进行捕杀;因办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确需携犬出户的,必须束以犬链,并不得乘坐除的士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各娱乐场所、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

Green_Tea 发表于 2007-7-14 15:46

沙发

龙荒渠椀 发表于 2009-3-9 21:47

支持中国松狮犬:victory: :victory:

尚哥 发表于 2017-3-31 09:43

坐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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