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jpz 发表于 2006-10-11 13:49

看房遇恶犬 受伤找中介

沙坪坝区福源山庄7号楼3单元肖胜利:上月底我通过中介买房,工作人员带我看房时,明知有恶犬仍带我们上楼,狗冲了出来,慌乱中工作人员将我绊倒,我在医院缝了七针。中介公司说责任应由养狗者承担。请问,中介公司是否该承担责任?  主持律师冯乔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法第18条也有类似规定。本案中,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提供看房服务时,明知楼房内养有恶犬,可能危害看房人的人身安全,却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导致看房人受伤,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应当赔偿看房人的实际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补助金和精神抚慰金等。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冯乔兵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陈亮

鞍山杨刚 发表于 2009-1-13 05:47

25925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看房遇恶犬 受伤找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