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shi209 发表于 2006-4-7 11:48

主人不在家,五只狗惨遭枪决(转)

是江寧區叉路口派出所樊姓所長組織的行動,原因就是在前段時間派出所有貼公告碧水灣小區養犬居民處理大型烈性犬,而相關業主沒有執行(南京市的犬類管理辦法法律條文並未正式出台!!!!!!!!!!!!!)所以這個所謂的樊所長帶著一群沒人性的東西趁主人不在家裡射殺犬只在主人的院內,於是就出現了主人一回家就看到自己的愛犬血流成河得死在自家院裡的慘狀!!!!!有沒人性,有沒天理啊?這個算不算侵犯公民私有財產啊?~~~~快報正在做民意調查,選項為此次行動1、正確2、欠妥3、無所謂~~~我跟接線小姐講得是得再加個選項就是:沒人性、太殘忍!!!!!據說共射殺了一只狼犬、一只熊犬和兩只草狗!!!! <p><br/>以上文字是经江苏宠物网管理员介绍,在其论坛上看到的.南京市犬业协会会长和公安局通电话,证实了此事的真实性,12月21日,也就是今天,当地的现代快报上以3/4的版面进行了报道,标题为"主人不在家,五只狗惨造枪决",地引起了轩然大波,现在报社正在做民意调查.</p><p>近日,有市民反映,12月16日上午,江宁区岔路口碧水湾小区内有多只狗在主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被枪杀在主人的别墅院内。其主人在情绪上一时难以接受,他们发问:“虽然这是依法办事,但为什么不能人性化执法呢?”<br/><br/>隔栏射狗血染草地<br/><br/>小尼娜差点没命 </p><p></p><p>昨天中午时分,记者来到碧水湾小区的别墅区。偌大的别墅区内很安静,大多数别墅的门窗紧闭,住户都不在家。<br/>在67幢别墅门口,记者停住脚,看见一大一小两只宠物狗正在院内玩得挺欢,看见来人,便冲着门外几声狂吠,接着主人张爷爷便出来了。他告诉记者,前几天小区来了近20人,在小区保安的带领下到各家别墅前巡查,看见关在院内的大型狗便开枪射杀,当天别墅区内就有5只狗被射杀了,有的狗甚至被打了很多枪才打死,现场十分血腥。<br/>张爷爷家养了两只狗,六个月大的尼娜是只巴基度。那天当来人将枪口对准尼娜时,碰巧一个邻居经过,便开口“求情”:尼娜多可爱啊,又不是烈性犬,也不咬人,就不要杀了吧!来人这才手下留情,尼娜也因此逃过一劫。</p><p>草地上满是血迹</p><p>与张爷爷的“幸运”相比,侯女士对自家刚抱养来的牧羊犬被杀有点难以接受。侯女士将记者领进自家院内,草地上未处理的滴滴血迹至今让她情难自禁。16日她还在外地出差,17日一回来便看见躺在草地上的狗的尸体,她是一边哭着,一边将狗的尸体埋在了自家院落的墙根下。带着记者来到小狗的葬身之地,侯女士的眼泪又忍不住了,“我听说杀狗的人不止开了一枪,草地上那么多血,这些人怎么忍心呢?”<br/>侯女士认为,这种趁主人不在家就射杀狗的做法,太不人性化。</p><p>有人赞有人怨</p><p>在小区内,记者遇到几位正带着孩子在晒太阳的居民,对于此次杀狗行动,他们表示,虽然把狗射杀是有些残忍,但碧水湾小区有三多:车多、狗多、孩子多,狗动不动就给孩子们带来危险,杀狗是对的。<br/>但李女士同时认为,杀狗太残忍了点,“狗是人类的朋友啊,可以有其他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的,不一定非得射杀。”<br/><br/>【派出所】<br/>我们已经仁至义尽<br/></p><p>记者从碧水湾小区的物管处得知,此次杀狗行动是由岔路派出所牵头,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的结果。<br/>岔路派出所樊所长介绍,岔路地区属于烈性犬禁养区,此次行动射杀的5只狗,其中包括2只狼犬,1只熊犬,以及2只普通草狗,都属于烈性犬一类。<br/>据樊所长介绍,碧水湾小区内各种品种的狗数目达150多只,给小区内其他的居民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br/>岔路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向记者出示了派出所11月13日致碧水湾广大业主的通告。在通告中,派出所要求小区内饲养禁养犬(狼犬、藏獒等烈性犬)的业主在限期内将犬自行处理或送离岔路地区,否则将进行捕杀;对于饲养的观赏犬,要求业主为爱犬注射防疫疫苗,并到派出所登记备案,否则将予以处罚。<br/>此通告放大张贴在碧水湾小区门口,并有《致养犬人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个养狗主人的手中。樊所长认为,派出所对狗已经仁至义尽。樊所长说:“我们希望其他的养狗人知道,如果你是真的爱你的狗,就应该尽早将它送走。”</p><p>【专家点评】 <br/>权利义务要对等<br/></p><p>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南京有2万多条狗,而目前这个数目已经上升到3万多条,并且还有增多的趋势。但经过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仅占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说南京有2万多只宠物犬存在不安全因素,有可能携带狂犬病毒。同时,夜间狗吠扰邻、宠物狗随地大小便、咬人伤人等,都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影响。<br/>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吴亦明教授认为,狗患折射出的不仅仅是养狗人和不养狗人的矛盾,它更多地反映权利和义务的对等问题。对于养狗人来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饲养一定的宠物狗是自己的权利,但享受了权利,同时就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考虑到养狗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侵害,养狗人应该加强自律,在不影响别人权利的基础上,享受自己养狗的乐趣。<br/>吴教授认为,解决“狗患”问题,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立法;另一方面,同一个小区的居民也要加强沟通,在同一小区内制定一个自律公约,尊重彼此的权利,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显得比较重要。<br/></p>

许仙 发表于 2006-4-7 18:01

对于烈性犬我是不大喜欢的,主要还是那样的gg喜欢叫.

金色 发表于 2007-5-12 08:02

板凳

贤首 发表于 2008-7-19 08:28

小松狮犬
立亚犬舍
GROOMING CHOW CHOWS

25925松狮粉丝 发表于 2013-8-3 20:43

真是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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