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 发表于 2006-2-10 22:52

爱犬寄养一周回家生仨小狗 引发消费纠纷

自己从感情上也难以接受,要求寄养站赔偿相关费用。寄养站也承认由于没有分开寄养而导致小狗怀孕,但认为小狗并没有什么损伤,而且张小姐应该看到当时许多小狗一起寄养的环境,却并未提出单独寄养,协议中也没有涉及小狗怀孕的责任条款,因而拒绝赔偿任何费用,只同意收养三只小狗。双方由此引发了矛盾纠纷。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说,作为专业机构,寄养站提供服务应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这就要求经营者对于易出现的问题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如实把相关内容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也应掌握和了解相关的宠物喂养知识。

爱chow 发表于 2006-2-11 12:05

<p>这。。。</p><p>双方都有责任了,不过我觉得还是宠物站的责任大点。。。</p><p>没有提供全面的服务~~~</p>

liuzhen111 发表于 2009-1-11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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