幺妹 发表于 2005-2-5 01:21

女士遭狗咬索赔 狗主人称“可咬狗一口”抵帐

<p>  20日晚7点40分,家住南京市中华门城堡附近的朱女士来到宁海路派出所,将155元钱交给所里的黄河警官,感谢他及时送自己去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药费。然而,就在她向狗的主人索赔医药费时,对方不但不赔,竟然还说让她咬狗一口,作为赔偿,令人瞠目结舌。   据朱女士介绍,昨天,她送报纸经过南京市匡庐路14号时,突然从一户人家门口窜出一条小狗,一口咬住了她的右小腿。朱女士吓得扔掉东西就跑,但小狗紧追不舍,慌乱之中,她跳到了一个水池中,这才逃脱了小狗的追咬。因现场没有其他人,心有余悸的朱女士赶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后被宁海路派出所的民警送到省疾病防疫中心注射狂犬疫苗,药费总计155元。因朱女士当时没有带钱,黄警官为其垫上。然而就在昨晚,小狗的主人应约前来处理该问题时,他断然否认自家的小狗会“主动”咬人,称肯定是朱女士逗过他家的小狗,才会被咬,因此他不但不会赔钱,而且朱女士应该向他道歉。在民警的再三调解下,狗的主人始终不愿让步赔钱,并说让朱女士咬他家狗一口,以此作为赔偿。但最终因小狗没有被圈养,有违规之处,主人不得不掏钱了事。</p>

水滴 发表于 2005-2-9 16:29

这狗主人不配养狗!

太子 发表于 2005-2-9 16:52

是啊150争什么争,我认为小狗咬人完全是家长责任与狗狗无关!

chowchow 发表于 2005-2-11 04:19

我靠,不是人!

花火 发表于 2005-2-23 22:36

许仙 发表于 2005-12-7 17:08

zhangdna 发表于 2005-12-8 11:34

真不是人呀~~

CHOW-CHOW 发表于 2007-7-21 02:20

谢谢楼主!保护国犬 爱护国犬! 发展松狮 弘扬民族文化!

流浪云 发表于 2008-8-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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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gzj84 发表于 2008-9-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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