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shi209 发表于 2006-1-27 00:33

宠物被撞 处理犯难

本报以《无心撞小狗 不想却遭打》为题,报道了一只窜上公路的小狗被撞伤后,狗主人动手打了汽车司机的事情。报道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近日,本报也陆续接到市民反映宠物狗被撞引发纠纷的热线,诸如此类的事情到底应该如何认定责任,如何处理呢?近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类事情的认定和处理几乎成了一个令人头疼的难题。  狗被撞死双方恼火   淄川的王先生说,今年8月的一天,他驾车行至淄川区寨里镇附近时,一只狗突然跑上公路,他根本没有刹车的机会,狗便被撞死了,最终他只能赔了狗主人200元钱。“又不是我的错,凭什么要我赔钱?”事情过去了几个月,王先生仍然觉得一肚子委屈。  张店的刘女士则另有一番说道。她家原来有一只养了好几年的小狗,后来被撞死了,“那几天,孩子天天追着我问‘狗哪儿去了’,养了好几年的狗,早就有感情了,钱能算清这些吗?”   目前,淄博市有多少宠物还没有一个详细的统计,养宠物狗的却大有人在。  淄博市养犬协会副会长吴洪斌告诉记者,宠物医院里经常会有被撞伤的狗送来抢救。狗的主人常常一脸伤心,抱怨没人能为他可怜的狗讨个公道。  交警——不属于交通事故  11月11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他们曾经接到过此类事故的报警,“但这种事我们一般不受理。”一名交警说,按照现行的道路法规,狗被撞伤不属于交通事故,他们处理起来也就无法可依,当事双方的责任认定更是无从谈起。“我们一般会建议当事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淄博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交通事故是这样定义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按照这个定义,如果车只是撞伤了狗而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就不能定性为交通事故。  据介绍,目前的交通法规对车撞狗事件没有单独的规定,所以交警部门在处理这种事件时一般都建议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法官——应该属于新的案例   那么,法院是否能受理这种案件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多名法官,他们都表示,以前没有遇到过这种案例,法院是否能立案也不好说。  一名法官告诉记者,如果法院能立案的话,她个人认为,如果仅仅是狗这样的宠物被车撞伤,应该属于一种财产损害,尤其是一些被撞伤的狗价值不菲,甚至还有可能升值。但是,如果是在道路上发生狗被撞伤的事情,狗的主人应该首先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他不应该任由狗在路上乱跑;此外还要考虑到驾驶员是否存在违章行为,然后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此类事情交警部门不能将其作为事故认定责任,那么责任的认定就要取决于当事双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  这名法官表示,狗属于主人的财产,但这种财产明显不同于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等财产,此类事情应该作为一种新的案例来讨论。  链接:  根据《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第10条第二款之规定,除领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外,禁止携带犬类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小区也应该算是公共场所,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这种宠物犬与私家车相撞的事故,宠物主人除非提出相反证据,否则总是有过错责任的,会因此降低对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  律师建议宠物主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系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和车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许仙 发表于 2006-1-27 16:34

最近这样的事情好象很多啊 ~

igloo 发表于 2009-1-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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