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 发表于 2006-1-12 17:51

论狗的生存权

前几天各大报纸上经常 有关于发生所谓狗咬人事件的报道,作者的意图很明显,提倡打狗,对狗只赶尽杀绝!不知作者是真对狗深恶痛绝呢,还是另有居心,充当某些人的传声筒。   狗作为人类朋友的身份存在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大多数的狗都对主人尽忠职守,保卫陪伴他们的主人,直到死去。因此,有许多可歌可泣的故事流传。   北京,广州,上海等大城市颁布的所谓养犬管理规定,都对狗只实行类似于户籍制度的管理办法,领狗牌,其实就是花钱买,一个狗牌千至万元,每年年审还要少则一千元。多则上万元.这不禁让我联想到所谓的暂住证制度,按时间收钱,拿钱买生存空间,人还好些,大不了拘留一段时间,然后遣返回乡,不至于丢了性命,狗就惨了,主人如果不是腰缠万贯的暴发户或者有灰色收入的高官,恐怕交不起这笔钱,就得没了命。   相比之下,猫就幸运得多,虽然同是狂犬病的携带者,也有不少伤人记录,却一直逍遥法外,没被通缉,可能是因为爱猫的人相对要少得多的缘故吧,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狗岂不是因为获得太多的爱而死去?呜呼哀哉!   社会的文明程度究竟应该用什么样的尺度来衡量?似乎很难有明确的答案。   国外的狗相比之下就要幸运得多了。在很多国家,即使是猎杀流浪狗,都会被处以极重的处罚,如果伤害了居民家养的狗,会面临巨大数目的经济赔偿及其它责任。在英国,狗的地位是很高的,即使在伦敦,狗只随地大小便都是被市民所容忍和接受的。还有,英国禁食狗肉!有人会说:难道你是素食主义者么?我不是素食主义者,但是,狗是很高智商的动物,和人的关系很接近,就象朋友,吃朋友的肉,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有位诗人说过:每个人在一生中都应该有条狗,尤其当还是小孩的时候。和狗相处,小孩子会学习善待动物,会学习宽容得对待别人。如果我们的下一代都变得嗜杀、自私、贪婪、残忍的时候,我们的国家还有希望么?但是,我们的政策和一些成年人的做法却的确是在暗示他们这样做是对的。   提倡打狗者最大的幌子就是为了防止狂犬病,难道真的是这样吗?妓女和嫖客传染爱滋病,爱滋病比狂犬病的传播率和感染率都高,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对他们赶尽杀绝呢?如果真的这样做了,我们恐怕退后得连原始人都不如了!   再者,媒体反复提到我们的城市规划者们要建设和国际化接轨的大都市,要建设高度发达的精神文明,不知道把对狗狗们的赶尽杀绝算进去没有?   给狗狗们一片生存的空间,其实也是在给我们自己一片空间,让我们记得自己我们的历史,规划我们的将来!

洽平泣鱼 发表于 2008-11-25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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