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 发表于 2006-1-12 17:35

“不滥吃野生动物”条款再引争议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提交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备受关注的“不吃野生动物,切断由野生动物引起的病媒传播疾病的途径”条款被修改成为“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不滥吃野生动物,预防动物传播疾病”。  虽然只是将“不吃”改为“不滥吃”,但在这个不大的改动里,与会人员却再次展开激烈争论。一些委员提出质疑,从广义上讲,“不滥吃”不是法律用语,而且,“不滥吃”的提法没规定标准,难以操作。程经楚委员认为,既然大家觉得“不滥吃”和“不吃”都不太妥当,作为一个倡议性条文,还是“不吃”好。  也有委员认为,“不吃野生动物”遵循了国际通行的“预先防范原则”,彻底阻断了由动物引起的病媒传播疾病的途径。此外,单就保护自然、保持生态环境、爱护动物等方面而言,也应当将禁食野生动物列为硬性规定。  钟启权副主任建议,在取得社会共识的基础上,从保护健康的角度改为“摒弃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黄庆道委员认为,保护野生动物归根到底还是为了保护生态平衡和人类的健康,立法的视野应该更高、更广,不能单纯从“怕传染”出发,应该从维护生态、文明的角度来立才更加准确。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是今年1月由广东省政府提交给广东省人大审议的,原本没有有关野生动物的内容。在今年5月举行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因为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有代表提出增加“不吃野生动物”这一条款,希望通过立法,警醒人们彻底摒弃喜欢吃野生动物的饮食习惯。  据了解,在7月8日的立法听证会后,广东省人大又于7月11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于“不吃野生动物”的条款,省人大法制委在报告中解释了修改的理由:由于大家意见分歧颇大,具体禁吃哪些野生动物,不是本条例调整的范围,有些野生动物不能吃,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不必重复。而且,本条规定的着重点是倡导“不吃”,养成好习惯,预防疾病,而不是“禁吃”。本条例主要从保障公民健康出发,而并不是规定“不吃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就可以解决问题。因为不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可能传播疾病,普通的野生动物也可能传播。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朱士范说,大家基本上都赞成就这一问题立法,但对该条款的立法范围、目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等问题意见分歧很大,争论激烈。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焕新说,“爱卫条例”立法的主要任务不在于保护野生动物,最终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健康。《野生动物保护法》从保护物种的角度,“爱卫条例”从保护人的健康的角度,而卫生检疫、林业等部门,可以从不同角度完善现行的制度,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  据了解,原草案所说的是“不吃”,而不是“禁吃”,倡导的意味多一些,淡化了执行和惩罚这两个环节,而把它留给其他专门法规。而修改后的“爱卫条例”在这方面的规定更加宽松,其意也在于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法规体系,共同促成人们文明和健康的饮食习惯。  目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正在对修改后的条例进行新一轮的审议,并将在7月25日下午进行表决。

sddezxl 发表于 2007-6-2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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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bbs 发表于 2008-10-16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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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松狮 发表于 2013-8-19 11:40

楼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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