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wchow 发表于 2005-12-8 18:44

离婚女向前夫讨宠物探视权

随着春节日益临近,与丈夫刚离婚一个月的王女士多次登门想看一看留在前夫身边的小狗,却遭到拒绝。昨天,王女士请律师诉求法院帮忙,想为自己争取对宠物的探视权。  今年48岁家住南京水西门毛家苑37巷的王女士,与前夫刘某结婚26年。   几年前,从事房产生意的刘某生意越做越大,整天在外忙着。为怕下岗在家的妻子王   女士寂寞,刘某在夫子庙宠物市场买了一只宠物狗,夫妻俩给其取名“狗狗”。  据王女士介绍,小东西非常通人性,引得她整天围着它转,一天不见如掉魂似的。从此夫妻感情也开始失衡甚至出现危机。上个月,夫妻感情一直处于“冷战”状态的王女士,终于与刘某在秦淮区法院离了婚。在财产分割上,王女士分得不少,但因“狗狗”当时是刘某抱回家的,最终“狗狗”还是被刘某抱走了。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随着春节日益临近,王女土多次到前夫刘某处想看一看“狗狗”,前夫要么拒不开门,要么就不同意王女士看小狗,声称狗已是刘某的私有财产,王女士无权看“狗狗”。如果刘某不让探视“狗狗”,王女士就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得对“狗狗”的探视权。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薛火根律师认为,王女士的诉求首先没有先例,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文/卢斌)

许仙 发表于 2005-12-8 20:29

chowchow 发表于 2005-12-10 12:31

标准 发表于 2005-12-11 21:30

asupls 发表于 2005-12-11 22:38

<p>厉害!</p>

afgjhh 发表于 2009-1-4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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