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wchow 发表于 2005-10-30 02:28

民主与法制时报:离婚后宠物饲养权归谁

离婚本不是什么稀奇事,然而,湖北省武汉市的一对夫妻却为一只宠物狗的饲养权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由此引出了一起争夺宠物“饲养权”的纠纷。   宠物牵线,陌路男女组建幸福家庭   家住湖北武汉市的王晓俊1976年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市民家庭。王晓俊自幼喜欢小狗,每天放学后,做完功课就和小狗亲热,给它喂食、洗澡、遛弯儿、逗它玩。   时光总是过得很快,不经意间晓俊长大了,但小狗从没有离开过他的身边。   上大一的时候,刚从匆忙的高考战场走下来的晓俊对大学生活有些不适应,孤单的时候总会想起家里的小狗“笨笨”。妈妈看他不快乐,劝他:“怎么不把‘笨笨’带到学校呢?”妈妈的话正合他的心意,于是他把心爱的小狗带到了学校,平时上课就把它锁在寝室,空闲的时候就陪它玩。有了小狗笨笨的陪伴,王晓俊的大学生活增添了不少色彩,那时候学校的操场上经常可以看到他和小狗玩乐的身影。   有一次,他和小狗在宿舍区里逗着玩,和同学说话的时候没有注意“笨笨”,不经意间小狗跑进了附近一栋女生宿舍楼。看到小狗进了女生寝室,王晓俊十分着急,他在女生楼前焦急地张望着,因为学校规定男生不许进女生寝室。正在这时,旁边刚好经过一位住那栋楼的女生,王晓俊像找到了救星,忙央求那个女生帮忙把小狗捉回来。   看到一个大男生为了只狗居然这么着急,这位叫赵兰的女生故意逗他:“我不敢捉啊,还是你自己去吧!”“我不能进去啊!”“怎么不能?你化下装,装个女生不就可以了吗。”见赵兰在旁边撇嘴笑,王晓俊才发现赵兰是在逗他,也开心地说道:“你要是捉到小狗的话,我可以让它陪你玩!”听到这儿,本来就很喜欢养宠物的赵兰笑了,她连忙跑进宿舍楼找小狗,不一会儿,她就抱着可爱的小狗回来了。   从此,王晓俊和赵兰见面的机会就多了,两个都很喜欢小狗的人常常在一起陪笨笨玩,渐渐地两人也产生了感情。因为小狗,王晓俊遇到了自己的初恋,大学四年,小狗和赵兰几乎都与他形影不离,感情非常深。   大学毕业后,两人顺利地找到了工作,并且住到了一起。工作不久,他们爱情的牵线者——小狗笨笨去世了,两人为此伤心了好一阵子。不久王晓俊到广西出差,途中看到一只很漂亮的宠物狗“小虎”,就花1000元钱把它买回了家。赵兰对小虎也很喜欢,平时照顾它很周到。经常给它洗澡,还自己给它缝制衣服,买一些“时装”打扮“小虎”。“小虎”也非常通人性,很讨人喜欢。   参加工作第三年,两人顺理成章地领了结婚证,幸福地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小两口和“小虎”像一家人似的和睦相处。   夫妻情变,离婚大战中争夺宠物“饲养权”   王晓俊的妈妈一直盼望着尽快抱个孙子,王晓俊自己也想要个小孩,可是结婚三年了,赵兰的肚子却迟迟不见动静。最后,在亲戚的劝说下,他们只有去看医生,检查结果令王晓俊大吃一惊,是赵兰身体有问题,不能生育。   开始王晓俊还抱着一丝幻想,希望可以治好赵兰的病,因此他们拿出积蓄,三天两头往大医院跑,甚至乡下所谓的“郎中”他们也去看过,可最后,由于赵兰的身体情况特殊,还是没有治好。   王晓俊彻底地灰心丧气了,他把不满发泄在妻子赵兰的身上。生活中,如果赵兰出了一点小错,他就会大动干戈,对她乱发一通脾气,没有错的时候他也无故找茬。王晓俊的妈妈看到儿媳不能生育,对赵兰也没有好脸色。   渐渐地,这个原本美满的家庭彻底失去了生机和活力。王晓俊把重心放在了工作和宠物狗“小虎”身上。在单位,他工作很积极,经常受到领导的表扬。下班之后,大多数时间也都是在陪“小虎”玩,吃罢饭了,就出去遛遛狗,打打牌,对妻子很冷淡。   丈夫对家庭的冷淡和漠不关心,让赵兰很失望,渐渐地她对家庭也没有了信心。这时,另一个人走进了她的生活。她单位的一位男同事看出了赵兰的失意和落寞,在生活和工作上特意很关照她。久而久之,赵兰误解了张姓同事的好意,以为他对自己有了感情,因此就和他走得很近。   殊不知,那位同事的妻子知道了他们之间的事,并把这事告诉了王晓俊。   本来就对家庭不满意的王晓俊,听说后气愤不已,认为妻子“红杏出墙”,就抓住这个把柄要求离婚。赵兰有苦说不出,只好同意离婚。   都说现在离婚容易,可是王晓俊和赵兰的离婚并不那么顺利,两人感情已经破裂,按理说离婚很好商量,可是问题就出在宠物狗“小虎”身上,两人都想要“小虎”的“饲养权”。双方经协商,在房屋、金钱等财产分割和归属上都得到了解决,但在“小虎”归谁的问题上,双方互不相让,闹得不可开交。最后,王晓俊干脆上法庭要求离婚,其中争议的焦点就是请求法官将“小虎”判给他。   法院调解,夫妻达成“拟人化”的饲养协议   在上法庭之前,赵兰也去咨询了一位律师朋友。律师告诉她,宠物毕竟跟人没有血缘关系,从法律角度而言,宠物只是“财产”,如果赵兰夫妇无法就宠物归谁所有达成协议而发生诉讼,法院只能视宠物为婚姻财产来分配。在调解阶段,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的环境和条件,看哪一方更适合饲养宠物,未获得宠物“饲养权”一方也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宠物的市场价给予折价补偿,或者以其它实物财产作相应补偿。听了朋友的解释,赵兰心里有了底。   王晓俊和赵兰为宠物狗要上法院离婚这件事很快在亲戚朋友间传开了,有人认为,许多人把可爱的小狗当作“儿子”或“女儿”来养着,宠物实际上已成为家庭的一分子,它也是家庭关系的一个方面。有关系的地方总是会有麻烦,这是人类社会的必然,谁也无法回避。   有人觉得这是一个法律尚无法解决的难题,感情上,或许一只宠物的分量可以跟一个孩子相比,然而,人们不能像法律上分配孩子一样分配对它的“抚养权”,因为宠物在法律面前仅仅是“物”;如果将宠物作为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分配,却又不可能等同于汽车、房子、电器这样的实物来换算,毕竟,宠物在爱它们的人眼里,不是“物”,而是生命。   还有人认为,当法律遭遇情感甚至道义,某些时候是难以判定的,因为法律只是以最大程度保护人的权利为准则;而人的情感却是各种不确定因素的组合,它只是以人的良知为基本。这个难题跟法律的健全与否没有关系,这仅仅是一场感情的官司。打个不是太恰当的比喻,不少夫妇在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下,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依旧默默地忍受着,甚至苟且着。这里边没有对与错的判断,只是人的价值观的一个取舍的问题。对于宠物“饲养权”的争夺,也同样是个人价值观取舍的问题。   2005年8月1日,王晓俊和赵兰的离婚案件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王晓俊说:“‘小虎’是我买回来的,理应归我”。赵兰则认为,“‘小虎’的吃喝拉撒,这几年基本都是她来操持,王晓俊从来不管,他只会玩狗,‘小虎’跟了他要遭罪的。”   王晓俊说:“现在,每天陪着‘小虎’遛弯儿,已经成为了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不能和‘小虎’分开。”   赵兰则据理力争:“我比王晓俊细心,有利于‘小虎’的成长,此外,我还定期为‘小虎’洗澡,还为它买‘时装’,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赵兰还说,分居两个月中,她几次登门想看一看留在丈夫身边的小狗,却遭到拒绝。王晓俊要么拒不开门,要么就不同意赵兰看小狗,声称狗已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赵兰无权看狗。丈夫对她的感情淡漠,因此“小虎”成了自己精神上的寄托,一天不见它,她就像丢掉魂似的。如果不能和“小虎”生活在一起,她宁愿不离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家庭中饲养的宠物,在离婚案件中可按财产确认其所有权。因为王晓俊和赵兰争议较大,主审法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2005年9月,经法官调解,王晓俊和赵兰当庭达成“拟人化”的饲养协议,约定“小虎”暂时归王晓俊饲养,赵兰每周末可登门探视一次,若发现“小虎”遭到虐待,其“饲养权”将变更给赵兰。至此,由夫妻离婚引发的争夺宠物“饲养权”纠纷宣告结束。

沙龙 发表于 2005-10-30 16:23

chowchow 发表于 2005-11-1 16:05

许仙 发表于 2005-11-9 23:27

欧美松狮 发表于 2007-7-21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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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lasl 发表于 2008-6-21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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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凯歌 发表于 2008-8-29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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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le 发表于 2009-6-1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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