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jxh 发表于 2005-9-25 10:41

小狗走上法庭维护名誉权

主持人:前不久,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官司,说它特殊是因为,在庭审现场,法官破例让一只小狗走上了法庭,那么这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官司呢?小狗怎么走上了法庭了呢?下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解说:壮壮,腊肠犬 出生于2000年9月,2000年11月来到辽宁省葫芦岛市民袁春兰家,生有一对狗宝宝,小狗状状就是这起官司的主角,它的主人袁春兰是辽宁省葫芦岛市化   工厂的一名退休工人,壮壮在袁家已经住了近4年。壮壮性格温顺,会体贴人,很讨主人的喜欢。和普通小狗不一样的是,壮壮是只会算数学题的狗,三年前,小狗会算数学题的消息不胫而走,不仅街坊邻居,附近百姓们都知道了,而且还上了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  壮壮(小狗名)的主人 袁春兰:它最开始算的时候,我就认为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我就认为它是蒙的,我说,不可能,来回变换几个,我就看它好像会。  解说:正当小狗的主人袁女士为有这样一只聪明伶俐的小狗而感到自豪的时候,令她意想不到的一件事情发生了。2001年7月21日,当地的《葫芦岛日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剥去一只狗神话的外衣》的文章,把袁女士给弄懵了。  袁春兰:我当时一看这个标题,就感觉心理咯噔一下,好像文化大革命大字报一样,我心理感觉就不好。  袁春兰丈夫:一眼就可以看出用的剥去,用的爆炸性新闻,一只狗神话的外衣,神话用黑白颠倒,以为是颠倒黑白(事实)。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人任何场合任何地点,我们没有把狗进行神话,也没讲我们的狗多能啊,是神狗啊。  解说:袁女士夫妇俩刚看到报道的时候,总觉得哪儿不对劲,于是拿着报纸来回翻看,就看报纸上写着,众多具有“特异功能”的人,在科学的直击下已经归于沉寂,但近日滨城又有人折腾出一条“神狗”出来,试图给人们再罩上一头雾水;一传十,十传百,一时间壮壮的神话不胫而走,拨乱了许多人头脑正常的弦儿。文章中还说,相信这只狗有“特异功能”大多数都是相信算命、看风水、神功大师这套东西;“神狗”有特异功能,看起来只是一个动机不明的表演或恶作剧。文章的最后又说了,既然有相信狗有“特异功能”的土壤,谁能保证将来“张洪志”“王洪志”“齐万林”“王万林”之类的人物不再出现了呢?袁女士夫妇俩认为,这篇文章的作者,不但不相信他们的狗会算题,而且还把他们与李宏志、胡万林之类的人联系在一起,这对他们是一种侮辱。更没有想到的是,这样的一篇文章也打破了袁女士一家人原本平静的生活。  袁春兰丈夫:我们老太太抱着壮壮上街里,别人不知道这个情况,人在汽车上就议论,报纸上报道有一个小狗,会算题,其实来讲他们家的主人在掐狗,掐狗屁股,竟是造假的。  解说:文章没有署名,袁女士几次和报社沟通,报社都拒绝透露作者的姓名,于是,一气之下,袁女士将报社告上了法庭,2001年8月,袁女士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葫芦岛日报社。在起诉书中,袁女士请求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判决被告《葫芦岛日报》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  主持人:这边袁女士气愤难平,那边报社也挺委屈,不就是一只小狗吗,我们是本着科学的精神来报道的,对您并没什么恶意啊。据说啊,批判“神医”胡万林等伪科学是当时社会的一个主流,本来呢,报社作为媒体,宣扬科学精神倒也无可厚非。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就《剥去一只狗神话的外衣》这篇文章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双方各执一词。小狗壮壮会不会算数学题,有没有“特异功能”,成为本案争论最激烈的焦点。  被告律师杨清乐:我在念书的时候,狗不会逻辑思维,怎么还错了,它会使人产生这样一些混乱的看法。在我的印象当中,算了这样一道应用题,就是说甲乙两地相距十公里,两个人相向而行,一个人每小时走2公里,一个人每小时走3公里,问几小时相遇,让狗把这道题算出来,我感觉这个事情是不可能的,因为会算这道题,要能够正确理解好多概念,比如必须明白什么叫相距10公里,你不知道啥叫相距10公里,你怎么能算出来,你还得知道什么叫每小时2公里,你还得知道啥叫相遇,还得知道啥叫相向而行,那么从数学角度讲,这个问题叫速度和的问题,3年级以下的学生他都不能够正确地理解,好多连学生,连人都不明白的问题,那狗竟然会了,这个觉得非常可笑。  原告律师: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社会现象并不是人能够通过现有的科学知识能够解决的,这个小狗到现在为什么算术算的这么准确,仍然是一个迷,但是这样的迷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但是并不是说这个迷没有揭开,他也没有揭开,但是他自己对这个狗的研究并不是很深,很透的情况下就得出一些肯定性的结论。  主持人:那么,小狗壮壮到底会不会算题,有没有所谓的“特异功能”呢?在袁女士家,壮壮给记者作了表演。   袁春兰:买黄瓜,一块五一斤,听到了吗,我买了两斤,豆角一块一斤,我买了三斤。知道咱们一共花几块钱?告诉他,那咱要是给他十块钱,他给咱找回几块钱;咱要给他八块,他找回几块钱;给七块钱呢,他找回几块。1.5×2+1×3=6 10-6=4 8-6=2 7-6=1   解说:为了显示公道,记者决定亲自给壮壮出题,看它能不能算出来。  女记者出题:壮壮给你出个题,2乘以9除以6等于几呀,哎呀,真聪明。2×9÷6=3   男摄像出题:壮壮听着啊,一辆车后面四个轱辘,前面两个轱辘,问几个轱辘?  袁春兰:大伙就怀疑,是不是她那一动,就是暗号,所以我就扳着尽量不动,就是别让人有错觉。我平时没有事情出题考它,我都自己尽量扳着我的手,千万可别动,有时候手是绷着,是感觉总要颤抖,我就自己绷着,为啥呢,自个训练小狗,考验它到底会不会,有时候你看我说一加二等于几,我心里想是不是我寻思,它就能寻思到,我心里合计一加二等于一,它也叫三。  解说:真是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即便如此,记者还是准备再换一种方式考验考验壮壮。  袁春兰:快来,好好的。  记者:大姐,能听到我说话吗,壮壮算题会不会,壮壮给你出个题,我有2个苹果,我吃掉1个苹果,还剩几个苹果?  解说:袁女士说,壮壮是她一手训练出来的,包括壮壮生下的一双儿女,她都是这么教的。  袁春兰:刚开始就帮着查数,1吧就伸1个手指头,就叫唤1声,2就伸2个手指头,就叫唤2声,这就是2,汪汪,反正就是依此往下推,然后我教它多了之后,我就开始教它几个耳朵、几个眼睛、几个腿,教完之后,我就开始教它羊几个腿,汽车几个轱辘,它就开始记这些东西,它学得特别流利,我就开始教它算题,但它记忆力特别好,记得特别快,你今天教完它,会了以后,它就不爱忘了。  解说:看来,壮壮的确比一般狗“聪明”。那么,葫芦岛市民对此事是怎么看的呢?  百姓:好像不能,狗有那么高的智商吗?  百姓:一般家庭的狗不太可能吧,回过头来这么讲,狗确确实实在很大程度上比其他养的动物通人性。  解说:在一审开庭期间,葫芦岛日报认为,文章中没有对狗主人袁女士的侮辱性语言,文章都是客观介绍所见所闻,以及相信小狗会算题引发的社会思考。而袁女士却不这样认为,她觉得如果提醒大家不要把狗神话,把狗会算题这样的一件事情当成一个新鲜事,有趣事对待,这很正常,甚至她觉得小狗会不会算题这也并不重要,关键是文章中的一些语言,确实对她构成了侮辱,造成了伤害。  袁春兰:这篇文章就是说我在骗人,他不光在这篇文章说我这是恶作剧,好像就是骗人,调理人,就是取笑的意思。  原告律师:看起来只不过是一个动机不明的表演或恶作剧,我觉得所有的读者看过这句话都会把观点,认为是袁女士把这条神狗折腾出来,让小狗去算术,就是一个动机不明的表演或恶作剧。  被告律师杨清乐:侮辱性语言必须是故意贬低他人人格,这个是侮辱。查查词典,就这样解释。  原告律师:你没想到故意去伤害她,你就随便的说出去了,但是你不负责任的说出去了,给别人造成了很深的伤害,一样构成名誉权的伤害。  解说:葫芦岛日报在答辩书说,文章主要是写狗和那些相信狗会算应用题以及对此持欣赏态度的人,并没有针对袁女士,所以谈不上对袁女士的侵权,而袁女士却不这样认为。  袁春兰:如果你说媒体不应该说,你可以针对媒体而言,你不能把我带进去。  被告律师杨清乐:她是事件的当事人,会引起她的不快,这很正常,不能因为有些人对这个问题不快,使报社就放弃了对社会问题的评论,如果这样来讲社会就会倒退了。  原告律师:这篇文章不是引起袁女士不快的问题,而是给袁女士的精神带来非常严重的打击。比如说袁女士没有看到这篇文章,也没有引起不快,但是这些语言已经印在报纸上在葫芦岛市内广泛的传播,很多人都看了,已经对袁女士的综合的社会评价,已经起到了一个否定的作用,已经降低了袁女士的人格,这样的话仍然构成对袁女士的侵害。  袁春兰丈夫:我们一个老百姓养活小狗没有任何目的,我们也就是闲时取乐,闷时无事逗一逗小狗了。  袁春兰:我这说句实在的,我们已经退休了,在家安安乐乐度过晚年,一帆风顺,我就觉得挺好的,我也没指着小狗出名,我也不愿意因为这只小狗打这场官司,如果这篇报纸不这么过分,不让我感到这么受压抑,名誉上不让我(受到伤害),我绝对不打这场官司。  解说:为了进一步搞清楚壮壮会算题的疑问,我们找到了辽宁大学生命科学系教授刘明玉,刘教授从事动物学研究多年,撰写了多部动物学书籍。看了我们拍摄的影像后,刘教授进行了简单的推测。  辽宁大学生命科学系教授 刘明玉:作为狗也好,其他动物也好,都是可以驯化的。简单地,通过记忆条件反射,一对一条件反射,你教什么我会什么,你教什么,我反射什么,这是正常的。但是从这只小狗来说,小狗的表现形式比较特殊,它能算出这样的这些题,这就不容易.它会不会算题这件事情,会算到什么程度,怎么叫会算题,这个也需要研究。  解说:刘教授并没有从科学的角度给我们一个肯定的答复。2001年5月,一审判决,《葫芦岛日报》所言事实基本属实,但文章中有讽刺、挖苦之意,侵害了原告袁春兰的名誉权,判决《葫芦岛日报》败诉,赔偿原告袁春兰损失400元。葫芦岛日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5月28日,在二审法庭上,法官当庭给小狗壮壮出了两道题,结果壮壮都答对了,于是,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葫芦岛日报》的上诉,维持原判。  主持人:从壮壮算题,到壮壮上法庭,谁也没想到,报社与一个家庭对簿公堂竟然会因为一只小狗。聪明可爱的壮壮大概也没想到,自己会成为这件事的主角。袁女士老两口养活一只小狗也许只是为了闲时解个闷,而作为葫芦岛日报,发表这样的一篇文章也没有想到去故意伤害谁。可见在现实生活中处理问题,都要慎之又慎,因为尊重别人,就等于尊重自己。

许仙 发表于 2005-11-11 22:28

heecw7x 发表于 2008-11-2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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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2 发表于 2019-1-2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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